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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女工的三期是哪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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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4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由于女性职工的特殊生理原因,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对女性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依法进行保护。那么女工的三期是哪三期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进行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北京律师热线咨询
  一、女工的三期是哪三期
  女工的三期指的是女性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二、女性职工的三期是怎样保护的
  1、孕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2、产假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3、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三、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有哪些
  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我国妇女享有与男子同等的就业机会,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要求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λ,用人单λ不得以妇女已婚怀孕生育哺乳等为由拒绝招收女职工,不得提高?用标准,在安排妇女工作时凡适合妇女从事的职业应尽可能多地使用妇女,用人单λ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作业,由于女性的生理机能和身体结构与男子不同,各种不良劳动条件及各种职业害会对妇女的身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劳动法规定?: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的劳动,因为矿山井下作业环境差,险因素多,劳动强度大,同时禁止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性劳动。
  3、对女职工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小编整理收集的关于女工的三期是哪三期的信息,由上可知,女工的三期指的是女性职工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都是依法受到保护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杭州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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