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身定制招投标
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两个项目于2020年12月1日前后在绵阳公共交易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标,经认真熟读招标文件,发现该两个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门槛足以震惊全国省、市、区,欺行霸市,强揽工程,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经我们通过新闻媒体和相关渠道举报两个项目招标人,迫于舆论和恰好省纪委巡视组在绵阳巡视被迫叫停,让我们看到了正义的曙光,看到了希望。谁知他们在和省纪委巡视组玩做迷藏,省纪委巡视组12月28日离开绵阳,躲过巡视组巡视时期,他们就变本加厉,顶风作案,加高条件,为“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和“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现我再次对两个项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举报,事实和依据如下:
一.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建设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根据相关招标文件可以看出,此项目的条件设置的尤为突出,精心设计.经过多次补遗后,此项目的条件变的更为严苛,不知相关的主管部门及业主领导是否认真审核过此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文件,这也是我投身建筑行业以来第一次见到一份招标文件可以从原本的设计乙级资质,施工三级资质,由出补遗方式提升到设计甲级资质和施工一级资质,通过“补遗”这种“高招”来违法提高条件和标准,来排斥这些可怜的中小型企业,此种作为更是落井下石,变本加厉!!!虽然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准排斥潜在投标人,再三强调扶持中小企业,营造公平合理的营商环境,但是此代理公司和业主方,丧心病狂,公然藐视国家法律法规,排斥潜在投标人,无疑让中小企业无法生存。我想试问一下各位主管部门的领导,在一个建设內容及规模只有新建住院大楼 12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2层,地上7层以及完善住院大楼附属设施建设,这样一个项目难道三级资质的企业就不能承担了吗?如果说三级的实力没有二级企业强,那我们勉强承认了,那请问各位领导为什么在临近开标的时候要出补遗加上甲级资质和一级资质,请问这不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是什么?三级企业凭资质就要比一级企业少掉宝贵的2分,试问这不就是所谓的操作吗?谁的关系好,谁就是老大!!!根据市场询问可以得知从项目上网的条件到最后的补遗条件的各种变更,也可以从相关网站上查出,能满足目前条件,而且此项目报名了的公司只有“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和“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而在市场也了解到这两家公司在同一个操作老板手里,他们早在补遗出来之前,就在市场上放出话说:是他们公司中标,已经公然开始找下家干活了。我想问一下国家提倡的公开、公平、公正在哪里?看来只在嘴上,没有在实际行动上。外表看来这个项目改正,其实是从特定的一个条件变成了更严的一个条件,实际上只是换了汤没有换药的效果,还是达到了背后操作人的一个预期效果。
一份招标文件连实质性的东西都改变了,没有延期,代理机构和业主是有多么不熟悉招投标法,相关主管部门居然还能让其发布补遗文件,真是将招投标法当成儿戏。恳请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领导监督代理机构及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及《四川省进一步要求》取消本项目设置的所有条件,重新招标,希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彻查违法违规行并予以严惩。否则,我们只能通过媒体或者网络,让所有中小企业或者有良知士来评理了。
二.很明显,最离谱,最疯狂,最胆大妄为的是某领导和业主心中为了敛财,没有党纪国法,没有共产党员信念,几乎疯狂的做法是,差一点在招标文件中就直接写出该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全国不允许任何企业参与,该招标就是走过场,此项目就是安排给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他们的做法是招标文件评标设计乙级1.6分,甲级1.8分,综合甲级2分,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1.6分,二级1.8分,一级2分。区区一个10000平米建设的房建工程,国家规定乙级技术公司就能满足,还需要甲级,综合甲级吗?国家规定三级建筑公司就能承包60000平米以下建筑,还需要二级,一级吗?国家建设部建市规[2019]12号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坚持各类企业权力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傻子都看得出来,这平等吗?核心问题是他们为了加分,锁定他们想中标的公司。
综上所述,绵阳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楼项目和绵阳高新区新区医院项目的招标文件违规违法的设置不合理条件,就是为“中七建工集团华贸有限公司”和“中建鸿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量身定制中标的做法,与贯彻落实党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相违背,拒不执行《四川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相关规定,违法设置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虽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之规定: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排挤竞争对手的平等竞争,和触犯了《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和招标人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请正义人士和新闻媒体一起来监督揭露绵阳高新区这几个项目招标量身定制,提前内定招标人的违纪违法行为。
请各位领导及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四川省进一步要求》取消不合理条件,取消为特定公司量身定制的条件。
我再次大声疾呼,恳请领导管一下,给中小企业一个机会,为绵阳科技城建设发展营造公开、公平的竞争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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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绵阳12319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1月8日回复,内容见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