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反腐败的重要性。中国共产党从建党之初就高度重视执纪问责,注重对违纪党员干部的惩处,党内政纪问责从不封顶,既打老虎,也拍苍蝇,形成了强大的执行纪震慑力。无论是建国之初查处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还是十八大以后查处的河北省秦皇岛“亿元水官”、“小官巨腐”代表的马超群,抑或是查处的副国级以上领导干部周永康、苏荣、徐才厚……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反腐工作任重道远,无法停歇,监督执纪问责是保障经济发展的国之重器,是我党跳出执政周期律的重要手段,革命成果来之不易,是无数革命先烈浴血奋战换取的,无论时隔多久,子孙后代均需铭记,后继者更需要坚守底线思维,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反腐的重要性,腐败会颠覆国家政权,摧毁来之不易的胜利果实,破坏我国良好的经济发展形势,反腐败志在必行,更需要常抓不懈、一往无前、无禁区、全覆盖。 二是厘清工作职责,落实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必须对不同主体的角色和权限进行科学的划分和有效的配置。要明晰纪委内设部门职权,合理分解监督权,规范纪委各个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晰上下级纪委职权,科学分解不同层级纪委之间的职责权限、工作任务及沟通机制;明晰纪委与同级党委之间的职权,既完善党委对纪委的领导方式,同时拓宽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渠道;明晰派驻机关与驻在部门之间职权,实现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权力上不依附、职责上不重叠、行动上不掣肘。更要落实纪委专责监督,避免纪委监委既从事分管具体工作,又履行监督责任,出现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 三是抓住“关键少数”,提高监督执纪震慑力。问责是推动责任落实的利器。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一把手同时也是问责的首要对象。牢牢扭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紧紧盯住一把手等“关键少数”,既敢于动真碰硬,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坚决予以问责,又精准有效用好问责利器,把好钢用在刀刃上,问责的制度威力才能充分彰显。 四是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规则制度是制约权力的紧箍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规章制度,社会秩序便会混乱不堪。通过建章立制,用制度约束党员干部的不自觉行为,避免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贪污腐败,像用咒语一样让每个党员干部的行为得到规范,从约束规范到自觉自控,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同时针对党内呈现出的“四风”问题,和慵懒散现象和虚、骄、逸、奢、私等表现形式,建立相关制约措施,从惩治上扼杀“四风”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用制度制约权力,建立保持长远风清气正的良好作风,将贪污腐败扼杀在萌芽状态。抓重点抓全面抓细节,强化建章立制,实现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突出监督无禁区全覆盖,纪委监委才能为国家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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