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知道,对司马相如琴挑卓文君、卓文君私奔相如这样惊天地、泣鬼神的爱情故事自古就有两派,一派叫褒派,持肯定和赞扬的观点,另一派是贬派,持否定和谩骂的观点。“五四”运动以来,贬派也就偃旗息鼓了,历史上的贬派是在封建社会里,他们从占统治地位的封建礼教和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出发,贬之、骂之,也不觉奇怪。《诗经·南山》中说:“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礼记》上说:“男女无媒不交”,在这一整套封建宗法制度为基础的婚姻家庭制度统治下,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二千年前就敢“自由恋爱而婚”,不遭人骂才奇怪!就说王教授的书证——几本“文献”吧:北朝颜之推写了二十篇“家训”,他自然要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去灌输其子子孙孙,他不可能教训他的女儿媳妇孙女儿学卓文君,他也不可能教训他的子孙学司马相如,但他们的子女要读《史记》《汉书》呀!因而,他就先骂在前,打预防针。因此,颜之推要骂司马相如。他不仅骂了大文豪司马相如,他还骂了屈原、宋玉、东方朔、王褒、扬雄、李陵、刘歆、傅毅,连写《汉书》的班固也骂了。唐朝的司马贞是朝庭的弘文馆学士,他撰了《史记索隐》。辞源上说他“注文繁征博引,常断以己意,颇有发明”。他与颜之推一样站在当时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立场上,“断以己意”,推断司马相如“窃赀”有什么奇怪。还有那个苏轼,他生活的时代,是宋明理学开始繁荣时代,最讲究“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婚姻上尤重“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等封建传统礼教。当过宋朝礼部尚书的苏轼对1000年前老乡司马相如卓文君“琴挑私奔”行为哪里还容得?于是他就骂了老乡“窃妻”,可他自己却从19岁开始讨了三个老婆。至于蜀人扬雄在写赋方面对司马相如佩服得五体投地,但却首骂“司马相如窃赀于卓氏”,是在《解嘲》一文中骂的,他受穷而又无路,想到司马相如得了岳父一笔财产,心生妒火,便自我解嘲式的骂。确属“吃不到葡萄便说葡萄酸”的心态,也有“文人相轻”的时弊,他的《自嘲》就称“文献”?可他本人也被颜之推骂为“德败《美新》。”这点自不必多言。当其时,“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大汉皇帝汉武帝没骂司马相如,大臣们也没骂,就那么个扬雄一骂就是公理了吗?汉以降那么多皇帝没骂,史家没骂,有三两个封建卫道士文人各写出了一两句骂语,王立群就称为“文献”依据,且就去“论证”他们骂得对,骂得有理,骂得合乎封建道德,骂得合乎逻辑,王先生的立场在哪里?王先生生在旧社会,长在红旗下,难道读《史记》和《汉书》只参考扬雄、颜之推、司马贞、苏轼的东西,不去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不了解各种社会形态的婚姻制度,不剖析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落后和弊端?如今在婚恋上的反封建礼教,树社会主义婚恋观,自由恋爱、婚姻自由、自主;郭沫若大文豪对司马相如、卓文君的“反抗封建是前驱”的评价,这些都不能作为王先生研究时的参考吗?王教授也不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分析分析那几个骂家、“窃妻、窃赀”的实质,反而杜撰些东西去“论证”,也许是个“创举”吧!当然你现在站在封建学者、文人贬派一边无人多言,学术之争嘛!苟同骂派有过之而无不及,也无话可说,因为要“创新”!要“卖书”!你作学术文章,站在那一派,是个人的选择,骂司马相如也有你的自由,但登上央视,面对亿万听众痛骂司马相如爱卓文君是“窃色”,而“窃色”的前提又是为了“窃赀”,骂王县令为“婚托”,骂卓文君为“被窃财又窃色”的冤大头,这恐怕有些过头了吧!因为在宣传你的“一家之言”,岂不“误导”听众!?
上列分析,我仅仅是就事论事,我主要是摆事实,讲道理,分析到结束,我还是要说几句意识形态的话。封建社会婚姻家庭制度的内容主体是包办婚姻与买卖婚姻。表现形式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门当户对”,婚姻论财;前者是其合法形式,后者是成就婚姻的必要条件。周礼规定,未经父母家长同意而行婚姻之事,谓之“淫奔”,未经媒妁也不行,当时地方官司徒下还专设“媒氏”一职。至西汉时期,由于儒家思想对法律的影响,封建礼教成为束缚妇女的一条绳索,唐律指导思想是:“一准乎礼”,完全以儒家礼教纲常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中国法制史告诉我们:“纲常礼教与封建法律的结合,自汉开始,历经数百年的演化、渗透和融合过程,至唐代臻于完善。”马克思说:“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哪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包办婚姻就是维护封建君主专制和宗法制度的社会基础。卓文君聪明、美貌、善良,小小年纪第一次婚姻那么不幸,就是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牺牲品。第二次婚姻如果她仍然不抗争,仍然安心顺从,她会更惨。可是她斗争了,抗争了,与志同道合、心爱的人勇敢地结合了。这是第一步胜利。她又在临邛开店卖酒,先欲靠借贷,后率性靠劳动和经营谋生,一个大赋作家,一个年轻美貌少妇当垆涤器,这是多么可贵的、勇敢、刚毅、果断、不屈不饶的精神啊!最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下的家庭势力不得已屈服,司马相如与卓文君获得胜利。至于“司马相如欲纳妾又被文君劝止”本是野史编出来的。更不是王立群说的“打不起离婚官司”的问题。这桩婚姻的缔结如诗如画地进入有良知的文学家、史学家的视野。出现了傅尚志先生说的:“‘千秋共赞卓文君’的恒久现象”。时至今日,崭新的进步的社会制度的光辉照耀下,歌颂卓文君、司马相如更成为时尚,无论谁也认可在2150年前的这段婚恋佳话的主人公,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说的“反抗封建是前驱”。因为在他们之后,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还统治了一千多年啊!自从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并经资本主义法律规定:“婚姻自由”之后,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家“五四”运动时,在封建统治十分漫长的中国喊响了“婚姻自由”的口号,孙中山先生首先制定法律加以规范。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党和国家将“婚姻自由”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宪法之中,制定了专门法,配套了相关部门法,从思想观念到法律规范上解决了“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一系列问题。但是从央视播出王立群的“颠覆性讲解”事件来看,的确“要废除束缚社会生产发展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不断地同封建主义伦理观和旧的习惯势力作斗争,这是一个长期、艰巨而复杂的历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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