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这已经是当下社会的名言,这个名言就是20年前彭宇案时的那一个法官,算不上震惊中外,但至少在国内已是人尽皆知的问题,不管彭宇是否真的撞了那一个人。其实我觉得这根本不重要,毕竟这种问题不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都是一个难以解释的问题,因为谁都提供不出确凿的证据,但是对于这个法官而言,他对于社会所带来的危害远胜事件本身。(不是你撞的,你扶什么?不能作为法官判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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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彭宇提不出自己是清白的法律证据,而被撞者也提供不出来认真的详细的回忆,以及证明彭宇是肇事者的证据。对于这一种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谁清白,谁是诬陷的案件。逻辑范围内应该是没有办法破解的疑案或者进行庭前调解或者征求公众意见,或者参考陪审团和理性团体人士的建议,做出一个折中妥协的法律判决。但是这个法官最终在彭宇辩解自身无罪的情况下,直接大吼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扶?
话的前提是你撞人了,而且依靠法官在法院上的权威,对嫌疑人进行的一种言语进攻。按照法官的逻辑,你没撞人,为什么要去扶,那也就意味着着只有撞人了才会去扶。要是如此的话,那么雷锋得做多少坏事儿啊?但是那是法官,他并不受当时社会舆论和在国外才有的陪审团的制约,他的个人情绪以及个人行为直接决定了一个案件的判决,这也是很多西方国家为什么极力反对法官制而实行陪审团制的原因,因为一个人的情绪直接左右了一个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场案件的判决结果唯一的获胜者只有那个被撞者,包括法官彭宇和整个社会都是受害者和失败者。自然啦,他作为一个法官,作为公职人员,不可能因此事受到多大的个人影响,但是包括彭宇在内的整个社会呢?没有法律能够保护善者。做好事之前,首先要想一想这件事情不是我做的,这个后果我如果要是承担了,那在法律上,在法官面前,坏事就变成我做的了,那一句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去扶?是啊,每一个人都扪心自问。老人不是我撞的,我为什么要去扶,为什么要去?
一个真正良好的法律并不是要证明你自己为什么不是罪犯,这是万恶社会的标配。为什么我们多次强调疑罪从无?只要在判决的时候理性对待每一个嫌疑人,嫌疑人不是罪犯,他有犯罪的可能,同时也有因为证据不足而否决他犯罪可能的因素。要去做的就是掌握整个证据链以及他的证据的法律效力。不是在道德上随意质问每一个社会公众不是你做的,你为什么要去扶?这一个问题压根儿没有任何有利于被告者的答案。最终的结果就是被告承担一切罪名,而这些罪名却不一定是他所犯下的。
真正的逻辑是因为彭宇案证据不足。而不是那一句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去扶?直接把善良人抛入地狱的深渊,然后再写几篇论文,抨击这个社会没有爱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