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万汇学校违规提供同意参考证明,藐视公招考试的严肃性!! 根据《2020年成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2020年9月,赵俊考入成华区万汇学校,赵俊在该校工作不到2个月,在试用期内,在没有正式转正和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下,万汇学校同意其参加2020年11月举行的《2020下半年成都市属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4人》招聘考试,并提供了同意参加考试的相关证明材料,违背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的规定。 万汇学校的领导们,请问:你们视国家相关规定为何物?学校规范管理如何体现哪里?成都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师公招考试的严肃性和纪律性,你们就可能随意违反? 附件: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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