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官员的政绩-------为庇护黑恶势力前仆后继鞠躬尽瘁
(一个黑恶势力团伙能够在巴中嚣张30多年,要多少官员庇护、支持)
2020年7月31日,通江县人民法院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县首例涉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三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五万元至二万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1988年3月通江县诺江镇因城区基建占地,被告人廖某均、余某珍、廖某兰、廖某华等家庭成员转为非农户口,廖某均、廖某华等人按政策安排了工作,其农村承包地和自留地也由村民委员会收归集体并重新分配。
自2012年以来,被告人廖某均、余某珍、廖某兰、廖某华趁城东村部分居民修建违法建筑和房屋改建之机,被告人廖某均出谋划策,以被害人占用其承包地或自留地、柴山为由,指使被告人余某珍以阻扰施工或禁止过路等方式,由被告人廖某兰、廖某华积极参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威胁、要挟被害人或者采取与被害人协商、谈判等手段,从而敲诈钱财,在通江县诺江镇城东村廖家山区域内共同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廖某均、余某珍为主的家族亲情特殊关系的恶势力团伙。
2020年12月17日通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张某等36名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作出一审判决
其中,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故意损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 陈某、张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3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2002年,被告人陈某在混“社会”过程中吸纳了被告人张某以及其他被告人加入其组织,逐渐形成了以陈某、张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打击竞争对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以及随意殴打、恐吓他人等违法行为,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称霸一方,对平昌县城人民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威慑,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对柴油、KTV和酒水行业经营、竞争等形成重要影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经营、生活以及国家机关行使工作职能,严重破坏了平昌县城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size=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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