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821|评论: 0

[法律法规] 民法典中正在抵押的房产拆迁怎么处理

[复制链接]
hmw

发表于 2021-2-4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民法典中正在抵押的房产拆迁怎么处理
广州律师在线咨询 https://www.lawtime.cn/guangzhou
债权人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而房屋抵押是重要的抵押方式之一。抵押房屋登记后,债权人取得抵押权,那么民法典中正在抵押的房产拆迁如何处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民法典中正在抵押的房产拆迁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抵押的房屋被拆迁的,并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抵押权,拆迁房屋取得的补偿,抵押权人对补偿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二、房地产抵押消灭的情形
()因抵押的房地产灭失且无替代物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乃物权,作为其标的物之房地产因自然灾害、公用征收等原因而灭失时,房地产抵押权自无法继续存在而消灭。
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上代位性,因此,当房地产灭失时,如果有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则房地产抵押权及于该赔偿金、保险金或补偿金,房地产抵押权并不消灭。
()因被担保的债权消灭而消灭
依中国立法,抵押权相对于主债权,具有绝对的附从性。房地产抵押权与被担保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房地产抵押权也消灭。
被担保债权可因如下原因而消灭:⑴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全部之清偿;⑵债务人对房地产抵押权人亦存在债权并符合抵销条件时,其债权相互抵销;⑶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因继承、合并等而发生混同,房地产抵押权人与债务人成为一人;⑷房地产抵押权人在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免除债务人的债务。
()因房地产抵押权实现而消灭
如前所述,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是房地产抵押权担保功能实现的最后环节。房地产抵押权实现,房地产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自然消灭。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房屋被征收的,抵押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律快车进行咨询。广州律师在线咨询 https://www.lawtime.cn/guangzhou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