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通报多起被查处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其中,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款46.8万元。 据悉,自去年12月我省启动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以来,全省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向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方案,提升企业治污水平。同时,各地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突出的大气环境违法行为。 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3日,自贡自流井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开展冬季大气攻坚帮扶时发现,自贡华亦彩灯饰有限公司在租赁厂房内进行彩灯制作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该项目应当编制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但该公司未编制报批环评文件。同时还查明,该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对加工产品进行集中喷漆,喷漆场所未密闭且未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2月4日决定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罚2.01万元。 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7月,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成都博斯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测,发现该企业某胶膜纸生产线产生的甲醛废气排放值超过《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公开听证后,最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4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46.8万元的处罚决定。 广安市两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反四川省环保条例案 2020年10月,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前锋红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广安集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均未按照环评要求在破碎、筛分环节安装使用除尘设施,属于典型的未落实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安市前锋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施工中未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处罚案 2020年12月18日,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成昆铁路峨眉至米易段项目施工中,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洞渣破碎加工场地内的堆料未设置不低于洞渣高度的严密围挡,且未采取覆盖等有效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乐山市沙湾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于今年1月26日对该项目施工方作出罚款4.47万元的决定。 泸州市叙永县容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拒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受到按日连续处罚并停产整治 2020年12月11日,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容山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量煤矸石和原煤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均处于露天堆存状态,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泸州市叙永生态环境局于12月14日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原煤和煤矸石堆扬尘污染,并首次对该企业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12月16日,执法人员现场复查时发现,大量煤矸石和原煤仍然露天堆存,未采取整改措施防止扬尘污染,该情形属于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今年1月22日,叙永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等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再次罚款人民币2万元,并同时下达停产整治决定。目前该企业已积极配合停产整治。 成都市大邑金龙加油站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案 2020年10月20日,成都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大邑金龙加油站出具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不合格,涉嫌未按有关规定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成都市生态环境局随即决定对该加油站立案,并指派大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开展调查。经查明核实,该加油站于2012年10月初次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因使用过程中长期缺乏对油气回收装置的维护保养,曾于2019年10月20日受到过环境行政处罚,本次抽检,再次发现其不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3日对该加油站作出了罚款4.1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目前,该加油站已积极完成整改。 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12月15日,达州市通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帮扶时,发现达州市齐和正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制胶车间产生含挥发性的有机物废气,未按规定安装污染防治设施,旋切机作业未采取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2021年2月3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对该企业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以8.27万元的罚款。 巴中市浩宇建材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2020年8月11日,巴中市平昌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发现,平昌浩宇建材有限公司在机砖焙烧过程中,因电机设备故障,脱硫除尘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且未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平昌生态环境局对其开展立案调查。8月18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企业开展突击夜查时,发现其在脱硫除尘设施未完全修复的情况下依然违法生产,脱硫循环水池再次停运,且水池中PH值异常。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平昌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5日对该企业作出了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石灰岩矿违反环评制度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案 2020年11月7日,广元市利州区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到广元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柜子岩建筑用石灰岩矿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矿山未及时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就已投入生产,重大工艺变更后未从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破碎车间外露天堆放的成品砂石未完全覆盖,破碎车间未完全封闭,喷淋设施效果较差,厂区内扬尘污染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8日对其违法行为合并处以3.36万元的罚款。 (四川手机报记者 刘瑞强 实习记者 刘鑫)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环境污染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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