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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一枝梅呀

高坪凯旋门小区噪音扰民举报无果投诉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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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08: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莫西干 发表于 2021-3-3 22:08
几号文件  都来学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08: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已于2017年4月27日由南充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2017年7月27日经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
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  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羊、猪等畜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饲养犬、猫等宠物不得影响城镇环境卫生。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携带人应当即时清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畜禽的,责令限期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带人未即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0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08: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一点点烦,也不是一次把次了,养鸡养鸭养羊子啥都搞遍了,大年初一就养这些来干扰正常生活,一天好觉没睡过,投诉举报无用,执法人员一句话就搪塞了!

 楼主| 发表于 2021-3-5 08: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饲养家禽扰民的人是一方面,素质太低了。个别执法人员也是一方面,举报受理了却不处理。政府三令五申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个别执法人员却背道而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办人情案,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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