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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新闻] 关于征求《营山县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通告》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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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4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营山县公安局

       营山县生态环境局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营山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关于征求《营山县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通告》意见的公告

    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县编制《营山县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21年3月1日,有关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或方式提出:

        一、电子邮箱:304581913@qq.com

        二、联系电话:18882300995(李军)

       附件:

        营山县综合整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改善广大市民工作和生活环境,控制和减少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我县决定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二、严禁流动广告宣传车在城区街道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宣传。

        三、歌舞娱乐场所、酒吧在营业期间的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格遵守营业时间规定。

        四、在城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广场舞、唱歌、晨练等群众性娱乐活动的,必须遵守公园、广场管理规定,在规定的时间(早6:30—8:00,晚18:30—21:00)、规定的地点从事娱乐活动,严禁使用高分贝音量的音响器材。

        五、在城区禁放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六、市民在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上述规定,积极监督举报社会生活噪音扰民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其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或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

1、政府服务热线:12345

2、营山县公安局:110

3、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12319

4、营山县生态环境局:12369

5、营山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12318

       特此通告。



营山县公安局

营山县生态环境局      

营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营山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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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21-2-2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群里有关噪声投诉的帖子很多,希望相关部门能真正解决,拜托!

发表于 2021-2-24 2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修改为:
        六、各企事业单位、经营户和市民在使用各类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降噪措施;在进行房屋室内装修或者使用其他设施设备时,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发表于 2021-2-24 20: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2-24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营山更适宜居住,首先要治理好噪音。

发表于 2021-2-24 22:2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噪音污染,严重影响人们工作生活,影响人们身心健康,影响城市形象!!!如果治理好了,大力点赞!!关键是看会不会形成长效机制,长期治理。不要防空炮……

发表于 2021-2-25 2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要举报十字口大北街森马店,员工下班了推销广告的喇叭还不关,都晚上十一点多了,吵得根本莫法睡觉(我表示还专门下楼去看了的


发表于 2021-2-2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才是真正贴近群众,办实事办正事,县城的噪声污染真正到了非治理不可的时候了,坚决支持治理,为你们点赞!

发表于 2021-2-28 1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点赞
发表于 2021-2-28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倾听民心

发表于 2021-3-1 14:5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城区沿街店铺、市场摊位、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商品推销(展销)等商业经营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这里说的严禁“高音广播喇叭",  其实那些可以随身带的袖珍播放器能发出的声音也是不小的。

有些摊贩把吆喝声录音后,再循环播放出来,中间间隔很短,甚至没有间隔,也很吵人。(比如: XXXXX多少钱一斤…XXXXX多少钱一斤…XXXXX多少钱一斤…XXXXX多少钱一斤…………………)

不反对商家、摊贩用嘴巴吆喝、叫卖(他声音再大也有限,叫喊的再多也有嗓子需要休息的时候),但使用喇叭、音箱、播放器就不同了,他的嗓子是不累了,但旁边的人受累,受害。
最好在销售场所禁用喇叭、音箱、播放器(哑巴可以例外)。

发表于 2021-3-1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通告里好像没有包含这种情况: 有的残疾人,躺在一个滑板车上或被一个人推着,带着一个音箱,一路高声播放着煽情的歌曲,音量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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