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上级要求和我县实际,决定元宵节期间在我县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蓬州路——嘉陵东路——锦龙东路——锦龙西路——嘉陵江一桥(老桥)——嘉陵江二桥——凤凰大道一段——凤凰大道二段主城区以内的所有区域全天候禁止燃放任何烟花爆竹。
二、禁放时间 2021年元宵节期间(2月23日—2月27日)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蓬安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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