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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强调,南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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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2-2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充城管再次强调:

为了南充的碧水蓝天

让我们安全过元宵

清静享团圆

南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及时间。南充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鼓励社会监督。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电话:公安局110、城管执法局12319、应急管理局12350、生态环境局12369。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应急管理局南充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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