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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维权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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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看维权之路
       二,案件审理情况(诉讼维权之路艰难,曲折,漫长。法院,法官玩弄法律权术,戏弄受害人,随意枉法栽判)。
       2005年11月2日,控告人向安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周森平,肖代军赔偿因交通事故给原告造成人身损害的各种费用及后续医疗费6000元。2006年3月9日,安居法院以(2006安居民初字第1705号民事判决由周森平个人赔偿各种费用33693.33元,保险公司及肖代军不承担赔偿责任。后续医疗费未判。该判决生效后,控告人申请执行,安居法院两次回复因无财产执行,希望息诉,2007牟10月控告人以安居法院故意枉法判决保险公司不负担赔偿责任申请再审,在党委,人大的过问下,安居法院才于2008年6月3日裁定对该案进行再审。2008年9月5日。再审撤销原一审判,改判由保险公司赔偿控告人31963.33元,由周森平负担精神损害赔偿2000元。对后续医疗费仍以医疗终结不予处理,加之各种费用计算太低(如误工费每天以10元计算)要求纠正,为此上诉遂宁市中院。遂宁中院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控告人不服,申请省高院再审。2010年8月5日,省高院以后续医疗费用实际发生后可另行起诉为由,驳回再审申请。
       控告人在二审判决生效后又再次申请执行。保险公司赔偿的款项很快到位。但安居法院就是不支付给控告人,直到省高院裁定以后,径控告人多次催收才兑现此时,控告人收到的赔偿款已跨过了6个多年头,用来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都不够,还勾结政府官员强行叫我同意安居枉法判决。
        2010年12月9日,控告人依法就后续医疗费另行向安居法院起诉,而安居却以一事不再理。为此,上诉遂宁中院,因无诉讼费不理,2012年5月,控告人再审次再审,并向省市委人大投诉,在他们的督促下,安居法院于2013年2月5日,以院长发现作出(2013)安监字第1号民事裁定,撤销了2010 )06号不予受理的裁定。裁定本案由本院依法受理,本案进入再审程序后,发现原案卷宗和诉讼材料不见了。法院审判人员不是要求控告人补充诉讼材料,恢复原案件的审理,而是要求控告人重新起诉,控告人心想不对头,法院己裁定受理。为什么还要重新起诉呢??既然法官要求就按法官要求办,控告重新起诉,这一次立案就没有刁难了。起诉人后法官。又要求控告人申请鉴定,控告人说有并发症和后遗症的检查报告和诊断证明。法官说必须进行司法鉴定。于是他们找了一个人帮忙写了一个鉴定申请,法官以我的名义组织了两次司法鉴定,也没让我预交鉴定费鉴定时也没有通知控告人到现场进行任何检查询问,是法院法官单方面与鉴定人勾兑的司法鉴定。没想到鉴定人睁起眼睛说瞎话,不尊重客观存在的事实,2005年车祸伤就引发并发症和后遗症。必须进行后续治疗,需要治疗费用。法院代表了对方当事人硬是对抗受害人不予受理和处理。拖了8年多之久,结果鉴定人丧尽天良配合法院作出鉴定意见,后续治疗费用与车祸伤没有因果关系。但是他们不敢作出鉴定结论。也不敢作出正式的司法鉴定书,而是以文征审查意见的面貌出现。审查意见不是明确的鉴定结论。因此不具有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法院以审查意见仫为判案依据违背了客观存在的法律事实,想借鉴定人的口堵住控告人嘴。居然再次驳回控告人的诉讼请求,真是枉费心机,聪明反被聪明误。没想到安居法院炮制的[2013]安居民初字第848 号案,属于假。遂宁市中院对这个假案堆波逐浪,不依法予以撒销,居然维持了这个冤假错案。
       三,法院枉法裁判的事实(法院枉法裁判黑暗,法官违背法律和职业道德,玩弄法律,戏弄受害人,丧尽天良)。
      1,2003年颁布,2004年5月1日施行的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第七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承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控告人依据此规定请求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车主驾驶员承担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而安居法院有法不依,法官故意不适用该法律条款,判决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判由驾驶员周森平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多么荒唐的判决,该特大交通事故20人受伤,驾驶个人能承担得起吗??道路安全法规定该条款就是为了保护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赔偿,保护受害人的法权利和利益。而我们人民的法院和法官却反其道而行之,故意判决如同一张废纸,故意让车祸受害人得不到任何赔偿,车祸无情人有惰,我们人民的法院和人民的法官为什么这样无惰,良心何在??
       2.安居法院法官枉法裁判,控告人当然不服,先多次向省,市党委,人大,政法委等部门投诉和控告在强大社会压力下,安居法院才不得不裁定此案进行入再审。但同时又将控告人视为眼中钉,处处刁难和戏弄,再审撤销了原一审判,证明法院一审确有错误或枉法裁判。
      3,控告人依法依高院诉讼引导,就车祸伤后续医疗费另行起诉后,安居法院却以一事不再理司法原则裁定不予受理。真荒唐。控告人因车祸伤无钱未得到有效治疗己经引发7并发症和后遗症,对于这些伤病的治疗费用一审没有作出处理。何来一事再理真是翻手为云履手为雨。法律和高院的诉讼引导,在安居法院没有效力,安居法院可以随意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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