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区委同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区委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巡察组自2021年3月中旬起,对区财政局等13个单位开展为期3个月左右的集中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花桥镇、井河镇、兴平镇、区人大机关、区财政局、区金融工作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安中学、广安二中、石笋中学、花桥中学、区人民检察院等13个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含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同时根据需要延伸到下属基层单位党组织。
二、巡察内容
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开展监督检查,具体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到“两个维护”情况,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方面情况;二是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依法廉洁用权,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资金管理、资产处理、资源配置、资本运作和工程项目方面的廉洁情况;三是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重点了解基层党组织建设,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选人用人、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四是区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三、联系方式
(一)区委第一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人大机关、花桥镇、花桥中学
联系电话:17738126960
电子邮箱: gaqwxcz001@163.com
(二)区委第二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金融工作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广安二中
联系电话:17738126961
电子邮箱: gaqwxcz002@163.com
(三)区委第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财政局、井河镇、兴平镇
联系电话:17738126962
电子邮箱: gaqwxcz003@163.com
(四)区委第四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人民检察院、广安中学、石笋中学
联系电话:17738126963
电子邮箱: gaqwxcz004@163.com
来信请寄:广安区委巡察办转区委第一(二、三、四)巡察组收,邮编:638000。
设立信访接待室:广安区北仓路178号西楼411室,受理信访接待和电话的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设立意见箱:广安区北仓路178号区委西楼一楼信访室门口,同时在被巡察单位设置意见箱。
巡察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干部群众以来电来信、预约面谈等方式,积极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共同营造广安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的发展环境。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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