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律师 https://www.lawtime.cn/guangzhou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毕业生确定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就业单位要签订三方就业协议的,那么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具不具有法律效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毕业生签的三方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该三方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三方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而劳动合同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民法典》。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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