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恢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2021年1月1日起,我市境内水产种质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实行十年全面禁捕。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随着大量水生生物进入繁殖期,3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市天然水域禁止垂钓。
目前,我市共有4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分别是渠江黄颡鱼白甲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嘉陵江岩原鲤中华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渠江岳池段长薄鳅大鳍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大洪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境内渠江、嘉陵江、大洪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常年禁止垂钓。
近日,记者在广安主城区滨河路附近的西溪河河段看到有多人垂钓。3月1日起,执法部门将对在天然水域垂钓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从事游钓和水禽放养及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同时,凡阻碍、抗拒渔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除上述区域和时段外的天然水域,只允许一人一竿、一线、一钩进行垂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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