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随着《民法典》正式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也正式实行。然而,四川安岳县人民法院却发现,有夫妻离婚时为避开冷静期限制,在申请登记离婚的同时,又到法院诉讼离婚。当地法院及民政部门联合推出离婚冷静期“新规”,明确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不能同时进行,以保证离婚冷静期制度落到实处。
离婚冷静期,即夫妻在离婚时,民政机关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的一段缓冲时间,其设置初衷在于减少冲动型离婚。在今年1月1日全国正式实行前,安岳法院早在2017年便在诉讼离婚环节发出全省首张“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此后又联合当地民政部门在登记离婚环节试行离婚冷静期制度。
今年1月1日,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实行后,安岳法院却发现,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存在夫妻双方为避开离婚冷静期限制,在已经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同时,仍由一方诉至法院要求调解处理离婚事由的情况。“至少发现了好几起。”安岳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法典》实施后,他们便预料到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后期调研也发现,该情况在资阳市其它区县也有存在。但因法律中尚无明确规定,安岳法院随即联系安岳县民政局,商讨弥补法律实践空白的途径。
后经多次磋商,双方达成共识,认为操作规程需以准确理解、实现《民法典》设定离婚冷静期之立法精神和目的为指向,以保障婚姻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为目标,以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为原则,以依法审查确保《民法典》的准确实施为基准进行设定。3月1日,双方联合印发《安岳县人民法院 安岳县民政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冷静期操作规程(试行)》。根据该操作规程,在安岳试行期间,诉讼离婚和登记离婚不能同时进行。为此,双方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和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掌握必要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关信息。
具体操作上,自愿且已签订离婚协议的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到法院起诉离婚时,法院将告知当事人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坚持起诉,法院将不予受理。而离婚纠纷案件在审中,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将告知当事人应先终结法院的诉讼程序,若未终结,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保存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 立即加入“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 热点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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