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人民政府:
《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3月1日已经实施!县政府暨相关部门如何来贯彻落实?
一、《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传统村落资源普查、保护发展规划编制、抢救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宣传教育等工作,并对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的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在资金、人才培养、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请问岳池县政府有何具体行动?
二、《条例》规定,自传统村落名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请问岳池县政府这项工作进展如何?
三、《条例》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宣传传统村落及其保护发展工作,提高公众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意识。政府暨相关部门可否可否在县级媒体宣传?
四、《条例》第二十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开展详细调查,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制作传统村落档案,建立传统村落保护管理信息系统。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在传统村落主要入口统一设置传统村落的保护标志。在重点场所对该传统村落主要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介绍,并对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古路桥涵、古井古塘、古树名木、溪水河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相关场所等保护对象实行挂牌保护。立标志、挂牌、宣传!不知道岳池县政府有没有打算(岳池好像就区区三个传统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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