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361|评论: 4

[相如·茶馆] 公务员注意了,领导错误的“命令”不要执行了!!

[复制链接]

首例!2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刑!
编辑:黄小厨 老黄说交通 1周前


领导如果下了指示,你会怎么办?



大多数体制内的朋友一定会坚定贯彻执行,哪怕心里不认可,但官大一级压死人,上命难为,自己毕竟还要在单位里混下去,再说了,领导都敢下命令,下面照做了又会有多大问题呢?



然而,河南永城的两位官员,却因为坚决贯彻执行了领导的“会议纪要”,被判滥用职权罪,虽然免罚,但清白不再,不仅丢了工作,子女的前途也将受一定影响。



查看《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其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故这两位官员的遭遇,虽有些意外,但法院的判决也可以说是依法办事。



因此,公务员朋友们,领导的要求,还敢坚定不移地执行吗?被处分也许还算幸运,如若背锅背进了监狱,前途尽失,祸及家人,真是后悔也来不及啊。



这两位公务员因执行领导命令被判刑,以后别背锅了!



为让开发商同意停建被老百姓投诉的车库,河南省永城市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副市长和永城市住建局局长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允许开发商给两小区增高楼层。



开发商拿着“会议纪要”找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夏明旭,要求给新增楼层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夏明旭和该中心时任用地规划股股长刘予永在明知“会议纪要”违法的情况下,仍然按照上级领导要求办了证。



周口市中级法院认定夏明旭、刘予永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免予刑事处罚。夏明旭不服,称自己是执行职务没有滥用职权的故意,但法院认为,其作为规划单位主要领导明知“会议纪要”违法但仍去执行,应属滥用职权。



执行违法“会议纪要”的官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传闻国内尚属首例。



2012年11月2日,受永城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某委托,永城市市政府副市长骆某和永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建局局长梁某召开会议,会议上,形成了“关于解决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信访问题的会议纪要”,并于2013年3月16日以该市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文件(永城建领〔2013〕4号)的形式印发。



“会议纪要”载明:近期,永阳花苑小区部分业主信访反映永城市永阳置业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永阳花苑小区地下车库影响美观,要求停止建设。经有关部门协调,永阳置业愿意停止该地下车库的建设,但要求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



为此,会议决定永阳置业要按照承诺,停止建设永阳花苑地下车库;为弥补永阳公司的损失,在符合国家建筑质量安全和不影响永阳花苑小区及江南世家小区整体规划、日照、美观和稳定的前提下,经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审核后,同意永阳置业建设的永阳花苑33号楼增加6层,其建设的江南世家小区2号楼增加9层、3号楼增加10层,新增加建筑不计算在原已批建筑总面积内。原永阳花苑地下车库已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增加建筑不重复收取。



图片



研究和印发上述“会议纪要”时,夏明旭尚在其他单位任职。



2013年5月17日,夏明旭调任中共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党组书记、永城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主任。



此时,永阳置业副总经理姚某拿着“会议纪要”以及正宇房地产公司相关手续找到夏明旭,要求其按照“会议纪要”,为江南世家小区A2号楼、A3号楼新增楼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夏明旭和时任该市城乡规划服务中心用地规划股股长的刘予永,其实很清楚“会议纪要”的内容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21-4-1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1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13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1-4-13 2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违法的错误决定必须执行,违法的决定可不执行。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