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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好心”法官减免诉讼费[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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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4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7年1月17日,房东裴义等四人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起诉我至一审法院,陈娟法官为本案主审法官,诉讼标的额共计38万元,按缴费规定缴纳诉讼费7000元,一审判决书判决7000元。我的代理律师私自提起反诉,标的额243万余元,按缴费规定,本诉反诉合并审理,诉讼费减半都应缴纳13000元(陈娟法官在一审反诉状上亲自标注案号并签字,其中还有13000字样),一审判决书判决诉讼费为6000元,我与陈娟法官不是亲戚朋友,她“好心”违规判决我少缴纳诉讼费(7000元)。
2017年6月23日,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通知书载明:“必须于2017年6月30日之前到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7000元,逾期不交者,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现重庆渝中区司法局查明:律师肖何伪造授权委托书,私自将本诉反诉一并提起上诉(本诉标的额38万元,反诉标的额243万余元),按缴费办法规定,应缴诉讼费3万多元。我没有申请缓减免诉讼费,而一审法院却通知只缴7000元,二审判决书也载明诉讼费7000元(少收诉讼费26000余元)。我不明白是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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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好心”法官减免诉讼费》一帖的回复

“784153”网友:
       您好!你多次在麻辣社区和问政四川等平台反映何建鑫、裴义、孙跃峰、王宇与秦平川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我院均予以正面回复,现不再对该案件相关情况进行重复回复。
       特此回复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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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4-15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没看懂原因

发表于 2021-4-15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看不懂说的啥?

发表于 2021-4-16 10: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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