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管理行业混乱无章
一是物业公司来历不明。开发商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作为交付房屋的前置条件,或未经业主许可在不经过前期物业招投标也未在人民政府网站公示的情况下,提前指定与其利益相关的物业管理公司承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自业主接房开始,因物业公司不规范、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管理行为,导致与业主的矛盾持续显现、升级,引发广泛的社会问题。
二是物业管理混乱无序。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管理服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常以小区主人自居,态度傲慢;前期装修时,物业管理方不许业主自主购入水泥砂浆,必须从其小区门口自营或其指定商处购买,否则不许业主运入;电梯常修常坏,经常发生失控降落、被困;后装设备设施如安防门等存在偷工减料问题,公示的采购项目与实物价值不对等;停车位收费标准不透明,几乎每个楼盘均因停车收费问题发生过大规模聚集堵门事件;小区广告收入、小区外车辆停车收入不公示,擅自动用大修基金,肆意侵占业主集体利益;临近商业区小区环境差,噪音污染、油烟乱排放,生活体验极差。
三是物管行业监管缺位。以上问题屡屡引起群众强烈反响,公安、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各相关部门虽有不同程度介入,但物业管理问题始终不见实质性、普遍性解决,往往是哪里闹得凶,哪里就先解决,行业混乱无序,部门监管乏力,导致某一处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小区又因为同样的问题爆发矛盾。业主身为主人,却没有能够有效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渠道和途径,只能以停缴物业费的方式消极应对,陷入恶性循环。
四是部门指导力度不够。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督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协调社区建设与物业管理的关系,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但实际生活中,街道办事处、社区指导、牵头力度不够,宣传不到位,往往是业主耗时耗力自发组织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过程中还反复受到物业管理公司和少数认知不到位的业主阻挠和消极应付,导致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比例不高,甚至有的小区交房四五年后,业主委员会仍未成立起来,导致物管行业缺乏群众有力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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