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支持这位楼主。
我认为你替乡政府煮饭,乡政府是给你开了工资的,你自己也说开了工资的。而且你这个煮饭应该是搭伙性质,不属于政府聘用或签有用工合同的劳务。用你们家的场地,政府要付租金,只是没有付,这个你可以追回(但要有租赁证明)。现在你拿着一纸盖了乡政府大印的解决意见书,不是拿到了一把尚方宝剑。要想拿到养老保险,必须前期要缴纳了社保,没有缴,就没有可能领,这是相关养老保险条例写得清清楚楚的。不能因一级乡政府出具的承诺就让社保来帮你们买单,要买单也只是乡政府的财政。
所以你这个诉求不管打到哪一级,法院都会判你输,顶多判乡政府自行掏钱履行一定的买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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