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蓬安财政局副局长张通江犯罪具体事实被曝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5月,经蓬安县人民政府批准,蓬安县财政局组建设立四川**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公司。同时将蓬安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蓬安县水利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公司)、蓬安县顺兴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兴公司)、蓬安县建设弃土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弃土公司)并入公司,新成立蓬安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成立时,任命时任蓬安县**局副局长的张通江为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公司成立后,张通江利用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资金拔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05664.4元(人民币,下同)。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一、2016年11月,个体施工承包商付某某、师某甲得知公司准备就“顺蓬营一级公路K43+700-K44+500段路基工程项目”承建工作对外招标后,为寻求张通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帮助,遂通过中间人廖某某的邀约,先后二次在蓬安县“相如之心”酒店通过打麻将故意输钱的方式送给张通江现金6.1万元。期间,付某某提出想在公司做工程项目的想法,张通江同意并表示会予以支持。事后,张通江授意公司分管项目的赵某某,要求在项目招标过程中对付某某、师某甲进行关照,赵某某遂按照师某甲所提供的招标要求和评标办法制作了招标文书。因其他原因,付某某、师某甲所挂靠的江西省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能中标,二人遂与中标单位中建洪春国际有限公司联合经营该项目。
二、2016年期间,四川蓬安马电机械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电公司)与顺兴公司联合承建了公司多处工程项目。因年底需向工人、材料供应商等支付相应款项,2016年底的一天,马电公司副经理伍某某为了寻求公司在项目款拔付上的关照,在张通江办公室,向其送现金1万元。之后,张通江及时安排了拔付。2017年5月、2018年春节前,因相同请托事项,伍某某两次在其办公室向张通江送现金5万元。2018年10月,因国家审计署通报公司融资存在相应问题,张通江害怕自己经济问题暴露,遂于2018年10月将该款予以了退还。
三、2017年初,金融咨询服务工作者田某某为了感谢张通江对其开展信托的融资服务在额度、利率方面给予的关照,在张通江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8年7月,田某某为得到张通江对中信信托还本付息及后续融资事宜的关照,在蓬安县“相如之心”酒店某房间送给张通江现金10万元。后公司对中信信托融资款及时进行了偿付,亦未要求降低利息。2019年初,因财政部西南监管局调查公司融资相关问题,张通江担心事发,向田某某退还现金14万元。
四、2016年底,公司准备就“顺蓬营一级公路K43+700-K44+500段项目”监理事宜对外招标,四川众信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唐某某为了使所在监理公司中标,以提高自己业绩收入,2017年2月的一天,唐某某来到被告人张通江办公室,请求在该项目上予以关照。张通江表示同意,并联系赵某某安排了具体关照事宜。事后,唐某某所在公司顺利中标。为感谢张通江的帮助,2017年9月的一天,唐某某在张通江办公室送给其现金1万元。
五、2017年9月,四川跃通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杨某某得知公司代建的“蓬安县工业园区拓展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G244线河舒场镇改造工程”项目监理对外招标后,当月的一天,杨某某来到被告人张通江办公室,请求在项目监理招标上予以关照。张通江遂安排赵某某负责接洽并明确要求其进行关照。后该公司顺利中标监理项目。为了感谢张通江的关照,杨某某于2017年11月、2018年2月两次分别在张通江办公室及蓬安县相如酒店茶房共送给张通江现金共计3万元。
六、2017年4月初的一天,个体施工承包商蒲某某来到张通江办公室,请求其介绍一些项目承建。当时公司下属的顺兴公司正与马电公司合作承建“蓬安凤凰新城三横一纵文体中心旁道路工程”,张通江遂与马电公司工作人员伍某某联系,要求其给予关照,后伍某某安排了相应工作项目交由蒲某某承包。为感谢张通江的关照,2017年12月的一天,蒲某某在张通江车上送现金10万元。2018年4月,因公司接受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张通江担心事发,在蓬安县城英伦庄园茶房退还蒲某某现金8万元。2019年8月,蒲某某为感谢张通江在统建还房土石方工程项目上的关照,在蓬安县“碧桂园”小区附近张通江车上送给其现金8万元,张通江收下1万元。
七、2016年6月底的一天,张通江联系到工程监理师范某某,告知其可以参加“蓬安县S101线过境蓬安县城中心改线工程(绕城北路)项目”监理投标,后张通江安排赵某某在招投标工作中具体进行关照。后范某某所联系的公司顺利中标该项目。为感谢张通江在招投标及资金拔付方面的帮助,2018年初及2018年11月,范某某两次送给张通江现金10万元。
八、2016年底的一天,个体施工承包商苏某某得知公司正在实施“蓬安县相如镇三星桥弃土场进场道路工程”和“蓬安县河舒镇燕子村弃土场进场道路工程”后,苏某某来到张通江办公室,请求承包上述项目劳务、机械工作,张通江同意并与下属负责项目工作人员谢某某联系,安排给予关照。后苏某某顺利承包到该项目的劳务、机械工作。为感谢张通江的关照,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苏某某在蓬安县财政局楼下送给张通江现金1万元。
九、2016年11月,西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公司的“蓬安县918工程”,师某乙与该公司合作经营。2018年2月的一天,为寻求公司在资金拔付上的关照,师某乙在被告人张通江的车上送给其现金1万元。后张通江在该项目资金拔付上给予了关照。2018年11月,师某乙得知张通江夫妇在华西医院为儿子做手术,便来到华西医院,在该院温江院区送给张通江现金1万元,并为张通江夫妇办理了总价值14664.4元的体检项目。
十、2017年上半年的一天,四川金运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来到张通江办公室,请求张通江给予一些项目承建,张通江便向赵某某打招呼安排项目。之后,何某某所在公司顺利承建了“蓬安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工程(5号楼)”和“蓬安相如湖旅游度假区游客接待中心土建工程”劳务项目。为感谢张通江的帮助,2018年2月春节前的一天,何某某在公司附近街边张通江车上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8年4月,因公司接受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审计,张通江担心事情暴露,向何某某退还了该款。
十一、2017年12月,南充嘉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对外欠债引起群访,后经蓬安县人民政府、法院协调,由该公司继续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开发,并以开发后产生的收益偿还债务。该公司遂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商品房开发,取名为“嘉洲华郡”。开发过程中,资金短缺,同时需要向政府及相关部门交纳弃土处置、水电等费用,后公司向蓬安县委政府提出缓交申请,经蓬安县委安排,由蓬安县政法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体研究是否同意缓交申请。2018年2月初的一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母某某得知张通江将以公司名义参会,同时弃土费用系公司收取,张通江会在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便来到张通江办公室,请求在费用缓交时表决同意意见,张通江答应后,母某某向其送现金1万元。之后,在该次会议上,张通江代表公司表达了同意缓交的意见。2018年11月的一天,母某某为了感谢公司未催收其相关费用,在蓬安凤凰大道“火锅公园”附近送给张通江现金2万元。
十二、2017年11月的一天,张通江联系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营部员工沈某某,告知其“蓬安县凤凰大道西沿线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准备对外招标,沈某某表示愿意投标后,张通江给赵某某联系并安排给予关照。之后,该公司顺利中标。为感谢张通江的关照,2018年5月的一天,沈某某在蓬安县财政局宿舍楼下沈某某车上送给张通江现金10万元。
十三、2018年6月,蓬安县“人防基本指挥所(918工程)信息系统综合集成建设项目”通过公司平台对外邀标,成都迪众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与北京赛迪公司合作,并以该公司名义参与投标。后因未达到开标条件,导致该次邀标流标。第二次邀标时,马某某找到张通江,建议删除部分邀标条件,以满足赛迪公司投标条件并形成竞争优势。张通江便与业主单位蓬安县人防办提出删除相应条件,但未获许可。之后,赛迪公司仍然中标该项目。为感谢张通江前期帮忙和希望在后续资金拔付上进行关照,2018年9月的一天,马某某在张通江办公室送给其现金2万元。
十四、2018年12月,广州市双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刘某某得知公司开发的“城投.凤凰西庭”楼盘就销售事宜准备对外邀标后,来到张通江办公室,表示想参与竞标,张通江同意后并建议其低价竞标。同时张通江联系负责该项工作的公司副总经理朱某某,安排其给予关照。之后,刘某某所合伙的公司顺利中标。为感谢张通江的关照,2019年1月的一天,刘某某在张通江居住的成都“龙湖世纪峰景小区”附近二楼茶坊送给其现金5万元。2019年4月,张通江听说双源公司内部有矛盾,害怕收钱的事情暴露,便在蓬安县“相如之心”酒店二楼茶坊退还刘某某现金4万元。
十五、2018年2月,公司与重庆龙攻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攻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龙攻公司借款1500万元,约定当年6月偿还,协议同时对资金利息及违约金进行了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当年7月,公司才偿还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违约金欠付。2019年3月的一天,江苏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重庆龙攻公司均为江苏华建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蓬安项目部负责人宋某某来到张通江办公室,请求其及时拔付向龙攻公司借款中的80余万元的利息,并送给其现金3万元。张通江表示同意,并及时安排了该笔资金的拔付。
十六、2019年初,个体监理承包商罗某某得知公司的“蓬安县2016年度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理工作准备招标,便找到张通江,请求给予关照。后张通江安排赵某某进行关照,赵某某将相应招标事项、评分标准等内容告知了罗某某。之后,罗某某所挂靠的四川名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顺利中标。为感谢张通江的关照,2019年7月的一天,罗某某在南充新政府附近金鸿酒店茶坊送给张通江现金3万元。
十七、2019年初的一天,个体施工承包商彭某某来到张通江的办公室,请张通江以后在工程项目上给予安排和关照,张通江表示同意。2019年4月的一天,张通江联系彭某某,告知其“蓬安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综合楼维修工程”的劳务项目可以让其承包,同时安排赵某某给予关照。彭某某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园区内标准化信息厂房的1号及3号楼部分土建工程可以承建,彭某某便找到张通江,请求关照并表示事后予以感谢。张通江遂联系赵某某,安排其关照彭某某。之后彭某某所挂靠的公司顺利承建到该项目。为感谢张通江的帮助,2020年3月的一天,彭某某在蓬安县“紫苑小区”对面天主教堂外张通江的车上送给其现金3万元。
案发前,张通江向行贿人退还现金37万元,审查起诉阶段,张通江亲属代其向本院退还了剩余全部赃款。
张通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三百八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通江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提起公诉。
张通江简历
张通江,男,汉族,1970年8月生,四川蓬安人,省委党校在职大专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0年8月至1991年10月,在蓬安县鲜店乡财政所工作;
1991年10月至1992年4月,在蓬安县原向东乡财政所工作;
1992年4月至1996年5月,在蓬安县财政局农业股工作;
1996年5月至2003年3月,任蓬安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其间,1998年8月至2000年7月,在四川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班学习);
2003年3月至2013年3月,任蓬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3年3月至2015年1月,任蓬安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任蓬安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任四川蓬鑫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在蓬安县财政局工作;
2020年4月至今,任蓬安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