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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执法局公众平台刻意避重就轻,不正面回复违章搭建,工作时间拉黑投诉人被说成影响作息[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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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3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城管局你好!
对于贵单位的回复2021年4月30日回复“高层违章搭建平台属不属于执法局管理?执法人员凭啥拉黑举报人电话?””我再次做以下几种询问:
1、请问你们城管局从去年8月开始就在了解这个事情,现在在公众平台如此回复,是在偏袒违章搭建者吗?我记得2020年12月贵单位还给我们所有3号户型回复是:“假如开发商虚假宣传,请2号户型违章搭建人员走司法程序起诉开发商”怎么现在就成为了邻里矛盾了呢?
2、2021年8月和9月执法局在英伦庄园用违章搭建的理由拆除几处违章搭建的平台,请问你们执法理由是可以根据情况随便变动了呢?你们的执法是根据心情来定的吗?还是说看情况而定?违章搭建不多就去强拆执法,违章搭建上百户就让我们相互协商,协商不了还协商吗?
3、2020年12月执法局召开2号和3号户型沟通会议,后续说找物业和开发商了解情况,了解情况后就找我们取证,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还多次说这个属于违章搭建,协商不了就强制拆除或者移交房产中心不下发房产证,怎么短短半年时间过去就变成开发商赠送了呢?
4、对于你上面回复的拉黑回复,我就想问问相关执法人员我何时打扰到你们生活作息了?我每次拨打电话都是在你们上班时间,作为投诉者难道不能拨打电话询问执法进展吗?你们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请问是你们休息时间吗?你们工作时间我投诉并了解执法情况请问我何错之有?你们拉黑找借口的本领真不小!拨打相关工作人员电话,处于拉黑状态,我又拨打办公室电话,办公室官方回复,转达相关人员回复,我等了三天不见任何人回复的情况下我才在论坛上面寻求帮助。
5、我给区局打电话投诉后,五一节前拉黑我的执法局吴姓工作人员才给我家打电话说出书面的回复给我们,2021.5.13今天又打电话说论坛已回复,让我们自行查阅。请问网上这个论坛回复就是你们执法局的回复吗?我是书面提交投诉给相关执法局人员,投诉内容和这个不一致,这个回复能和正式回复混为一谈吗?你们执法局正式的书面回复有那么难吗?
6、对于我隔壁违章搭建我咨询过相关法律律师,这个就是违章搭建,属于城管局负责,不过现在妥妥的被你们城管局说成邻里纠纷,开发商赠送,赠送材料请出示?房管局备案请出示?现在执法局如何回复请问依据何来,道听途说吗?
7、缕空违章搭建4平方,现在执法人员说是邻里纠纷,请问我是不是可以去邻里公共区域违章搭建安家呢?你们执法局的职责是什么?处理的违章搭建又是什么?
8、开发商是否是虚假宣传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们去开发商看的图纸哪里就是缕空空洞,小区物业也多次告诉我们业主那里是违章搭建,售楼部也说是缕空,属于违章搭建,相关律法也表明是违章搭建,请问执法局如何判定不是违章搭建的?
请相关部门出正式回复给我们。

执法局论坛回复.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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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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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5-14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述第二条表达错误,是2020年8月和9月。更正一下!
发表于 2021-5-14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州区分局
关于“执法局公众平台刻意避重就轻,不正面回复违章搭建,工作时间拉黑投诉人被说成影响作息”处理情况的回复

网友“王女士9838”:
您好!
    您通过麻辣论坛反映“执法局公众平台刻意避重就轻,不正面回复违章搭建,工作时间拉黑投诉人被说成影响作息”一事收悉,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英伦庄园三期自2020年8月交房以来,2号户型与3号户型业主因相邻区域的平台搭建一事多次发生纠纷。引发此纠纷的根源在于开发商在向2号户型出售房屋时承诺2号户型厨房外一镂空外装式结构(面积约4平方米)可以搭建使用,我局已将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函告市场监督管理局,3号户型认为2号户型搭建的平台影响其采光,由此引发群体信访矛盾。
自接举报以来,我局积极作为,进行调查取证与行政调解,目前大部分2、3号户型在我局执法人员与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协议。
    举报人多次举报2号户型搭建平台一事,希望我局采取行政强制,强制拆除其2号户型搭建的平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由此可见,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结合现实的社会危害后果来决定一个相应的处罚。
    2号户型是在装饰装修阶段搭建的平台,根据国家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装修人(业主)在向小区物业公司申请登记后,装修人与物业公司之间就形成了民事法律关系,所以2号户型搭建的平台不能认定为违法建设。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依据《民法典》上述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如果住宅小区业主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影响其邻居或者其他人采光、通风、通行等权利,则可认定是属于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范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进行裁决。因此,举报人可以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号户型搭建的平台影响其采光一事。
    举报人反映我局在2020年8月、9月以违章搭建为由,拆除了该小区的几处平台。经我局执法人员和社区、物管的行政调解,部分2号户型业主自愿拆除其搭建的平台,我局本着为民服务的原则,代为拆除,并不是强制拆除。
举报人反映我局执法人员将其电话拉黑。根据《信访条例》第九条之规定“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等相关事项”。
    经查,执法人员已明确告知举报人,反映问题可通过正常渠道拨打12345、12319或办公室电话等公共投诉平台。举报人多次持续拨打执法人员的私人电话,已干扰到执法人员的正常作息。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巴州区分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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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管理的法律法规太多了,走那条路都是通的,,,,,

发表于 2021-5-1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太长了,看不懂

发表于 2021-5-14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觉浓缩成两句话说不清楚吗?
发表于 2021-5-14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必究,不能因为到处搞就被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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