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为2000年建成的这一批。属于自有住房,属于晋阳街道办这边俗称五花办。这边小区内部临时停车可以,不过20或是22元一天。办理小区车位录入80元一个月。今天去物管录入车位,物管称车位已满,自有住房不予车位录入。试过小区内部临停车,停多长都可以,但是600元一个月我觉得不不值得。小区最近想把物管撤下来,成立自治委员会,自住和出租比例为4比6.我怀疑有出售高价录入名额得可能性,因为****,但是当时没有录音。经常小区有拖板车停进来,各种运输车出租车。小区为地面停车先到先得,地面车位属于公摊面积,我能不能要求查收入,或是拒绝交物管费。请问这种我个人应该找哪些部门,或是法院起诉物管应收集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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