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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放任烈狗伤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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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9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放任烈狗伤人是否构成犯罪
放任狗处于脱离控制的状态,对烈狗危害公共安全是持放任态度的,应属间接故意。即使未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狗主人也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终导致狗咬伤人、咬死人等严重后果的,则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东莞律师https://www.lawtime.cn/dongguan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该案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狼狗主人一般都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
2、该案主观方面为故意。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狗主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致人伤亡的损害后果的,则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3、该案侵害的客体是公共安全。由于狼狗自身的特性,未加控制的狼狗本身就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和公共生活安全造成威胁。如果狗主人不能让狗在一个绝对封闭安全的环境下,而是使其脱离自己的控制,则这种行为本身就对社会造成了潜在的、现实性的威胁,而这种威胁是对不特定的多数人而言的,如对狗旁边玩耍的孩童、对经过其身边的路人等都有潜在的人身威胁。
4、该案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我们知道,狼狗的危险性决不亚于一个炸弹,而且是一个可以自行移动、数次爆发的炸弹,其对人身造成的伤害可以是轻伤、重伤甚至死亡,所以其危险性与放火、决水、爆炸等危险方法相当,且对公共安全构成了较大的威胁。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我国法律中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烈狗危害公共安全是持放任态度的,应属间接故意,会构成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规定如上。欢迎进行东莞律师https://www.lawtime.cn/dongguan在线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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