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715|评论: 0

[法律法规] 民法典业主权利能否委托他人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5-2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民法典业主权利能否委托他人
民法典规定,业主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行使业主权利,委托他人代为行使业主权利时,要出具委托书。青岛律师https://www.lawtime.cn/qingdao
二、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及表决】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业主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行使业主权利的,但是如果要委托他人的话必须要出具委托书才可以的,而且有的事项也是要业主共同商量决定的。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青岛律师https://www.lawtime.cn/qingdao相关律师。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