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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港荣集团原董事长陶泽华在南溪法院开庭审理,犯罪细节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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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7 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此次庭审观摩,让我“零距离”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带来的教训,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牢记红线意识,持之以恒自警自律,做到警钟长鸣。”参与旁听的干部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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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大以案普法力度,近日,南溪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陶某某受贿、串通投标罪一案,市纪委监委部分干部参加了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陶某某在担任四川港荣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四家公司高管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相关企业和人员在工程获取、款项划拨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周某某、曹某某等10人所送人民币126.3万元,苹果手机2部价值1.9976万元。与曹某某、邬某某、周某某三人串通,修改招标文件和招标评分细则,使得曹某某、邬某某、周某某三人寻找公司以2920万元的标价成功中标。
       被告人陶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陶某某作为招标公司负责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及其他投标人合法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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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一一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和辩护人的意见,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陶某某在最后陈述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整个庭审历时近6时,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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