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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住建局 @广安区住建局
江语城买房的业主合同有两个版本的交房时间,最早购买的业主交房时间合同上是2020年12月31日,疫情之后购买的业主合同上是写的2021年3月31日交房,但是今天交房的时候泰诚集团给业主计算出来的天数是完全不合理的,疫情之后购买的业主交房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购买时间既然是在疫情之后的10月、11月份了,合同也从之前的2020年12月交房改为了2021年3月交房,那说明已经计算了疫情导致的延期因素!从我们2020年11月这个时间段截止合同中的交房时间2021年3月之间并没有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那为什么计算延期天数的时候还要计算不可抗力天数80天?如果不能在3月交房,你可以合同直接写6月,既然写了3月交房,不能按时交房,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延期交付的违约金,跟售楼部的人核实,就是互相踢皮球,并且说什么计算天数肯定是该按照总体的修建时间?明目张胆的玩文字游戏忽悠我们老百姓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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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58081209 发表于 2021-6-20 22:49 延期那个天数,确实是这样的,大吃一惊
qzuser101778339 发表于 2021-6-21 08:55 嗷卵经,你先看看你是什么时候签的合同,在2020年1月前签的合同话,人家延期3个月很正常啊,又不是人为的
sa1235 发表于 2021-6-21 08:39 楼主,好像是交房时间开发商备了案的,必须签那个时间,然后疫情包含在他的总施工工期之内,相当于他在疫情 ...
A12585694 发表于 2021-6-21 13:48 至少开发商态度还好,跟你谈违约金,像锦绣山河,御江华庭等等烂尾好多年,莫说违约金,接房子都遥遥无期, ...
嘻嘻嘻111 发表于 2021-6-21 14:12 照这个逻辑 抢劫犯只抢你的时候 你身上有两万 只抢了一万 都算良心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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