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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四川这些新规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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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
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55条,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禁止刻划、涂污、损坏遗址、遗迹、纪念设施、代表性实物等红色物质资源。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红色精神资源。禁止擅自改建、扩建、迁移、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禁止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不可移动红色资源保护标识。

《条例》提出,红色物质资源的修缮、修复,应当遵循尊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并依法取得批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修缮、修复的指导。红色物质资源的修缮、修复费用由保护责任人承担。非国有红色物质资源有损毁危险,保护责任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或者通过购买、置换等方式进行保护。

《条例》明确,征集、收集红色物质资源,应当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鼓励组织和个人将收藏的红色物质资源捐赠或者出借给收藏、研究单位进行展览和研究。收藏、研究单位应当尊重捐赠人或者出借人的意愿,对捐赠或者出借的物品妥善收藏、保管和展示。《条例》还明确了公众参与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权利义务,拓宽公众参与途径。规定红色资源名录认定应当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鼓励支持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文艺创作以及学术研究等方式参与;鼓励红色遗址、遗迹和红色主题博物馆、纪念馆、纪念设施或者场所,免费或者优惠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文艺工作者、文艺团体和演出经营单位等开展红色主题文艺作品创作、展演展映展播等活动。

《条例》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旨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形成西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条例》共 5个部分共77条细则, 围绕营造公正文明、严格规范的法治环境,回应市场主体的需求与愿望,将“12345”查处回应机制、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天府通办”掌上服务平台等四川省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在立法中加以规制,吸收最新改革成果,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等。

云贵川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
今年5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三省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并切实加以履行实施,以 " 共同决定 + 条例 " 的方式,破解共立和共治难题,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7月1日起三省同步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
四川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
为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效能,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精神,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

自2021年7月10日起,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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