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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警惕!业主们,这7种行为最高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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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消防安全,绝不容许掉以轻心,禁止各类不安全行为是重中之重。前不久,应急管理部令(5)发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20218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高层民用建筑楼道内禁放电动自行车,等等。
分析发现,规定“禁止”成为高频的关键词,全文一共出现20次。比如:
禁止违反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违反国家规定生产、储存、经营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
禁止占用电缆井、管道井,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堆放杂物。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外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禁止占用高层民用建筑避难层()和避难走道或者堆放杂物,禁止锁闭避难层()和避难走道出入口。
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
应急管理部文件.png
注意了,以下7种行为,最高罚款10000规定:
(一)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
(二)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
(三)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五)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
(六)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七)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
上述七种行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违反本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依照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有业主会问了,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居民电动自行车如何停放?充电怎么办?
规定提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小区是我家,安全靠大家。消防安全,不容轻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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