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的一些国企,法律意识淡漠,契约精神缺失,自以为是“国企”,就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对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选择性执行。已投入使用的工程长期不验收、不结算、不支付,理由不是“没审计”,就是“没钱”。既然没钱,那你搞什么项目呢,你这不是有违诚信原则吗?;拖欠职工工资,长期要求节假日无由头加班且拒付加班费;秉持“新官不理旧事”心态,对已发生的事项以不知情、不了解拒不处理,有的项目拖7、8年。既然你未支付钱,你就不应该擅自使用。既然你不知情、又不愿意、又无能力处理,那你坐在那个位置有什么用呢?——人们想知道,对这些国企的衙门作风、官僚做派、法盲做法,又该谁去督促、去解决、去处理呢?这些现象已经在国企泛滥成灾,如果不及时化解,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国企乃至政府形象,是不是应该重视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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