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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可否转给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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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2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债务人逾期不偿还债务的,担保人就要偿还债务,担保人偿还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的,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可不可以转给债权人?找法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沧州律师
一、民法典担保人追偿权可否转给债权人
担保人向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权利,属于债权,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转让给债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变动】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二、担保人怎样追偿债务人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人民法院判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应当在判决书主文中明确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
3、判决书中未予明确追保证人享有担保法规定的追偿权利,保证人只能按照承担责任的事实,另行提起诉讼;
4、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5、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包头律师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担保人追偿权属于债权的一种,并不是属于专属于债权人的,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担保人可以依法将追偿权转让给债权人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找法网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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