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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吐槽] 转帖:我也来谈电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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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也来谈电价问题
        -----我对电价政策的理解
                                                                      (2017年)
   
2021/7/31补充:据最新信息,国家发改委可能对居民电价政策进行调整,即居民用电不仅要执行低谷电价,也要制定执行高峰电价(以前仅执行低谷和平段电价)
  现代社会中的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不可避免地要与电力这个商品打交道----都是用电者,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除非生活在真空。电价、电量、电费涉及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不能不关心,我也不例外。用电者对现行电价有疑问,那是很正常的,需要的是有关部门去解释回答。对电价政策有疑问,我的观点,一是弄清现行电价政策由谁制定;二是为什么有那样的电价或者说电价政策。
一、       现行电价政策由谁制定?
商品价格的制定涉及我国价格管理体制。我国的商品价格形式有三种形式:一种是政府定价,也叫国家定价;二是政府指导价;三是市场价格。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的不同发展阶段,在价格体系中处于主体地位的价格形式是不相同的,也就是说三种价格形式之间的范围、比重是不同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市场价格形式所占比重越来越大。但是,价格体系并没有100%的放开,一些领域包括电力企业还保留着政府定价机制,即国家(政府)对关系国计民生重大的少数商品和劳务价格,由政府统一制定价格。缘由是一些公益性企业在市场中处在独占地位或支配地位,市场机制的规律作用比较弱。显然,作为电网企业或其它电力企业,电价制定或调整是纳入国家(政府)管控范围的。只不过,不同隶属的电力企业(电网企业),比如县属电力企业、市属电力企业、国家电网企业,其电价管理权限归属相应的所属物价管理部门。一般地说,县级电力企业电价的制定,由县级物价部门会同电力企业依照一定程序,比如召开听证会初定价格方案,并报县政府和上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国家电网省公司管辖区域的电价由省级物价管理部门管辖。电力企业(电网企业)只有执行电价政策的义务,没有自主变更的权力。各级物价管理部门每年要进行电价检查和成本监审的。
二、       为什么有那样的电价或者说电价政策?
我的理解是,制定电价不但要以成本为基础,还要充分利用价格的杠杆作用,以便促使用电者合理使用电力,发挥好电能最佳效能和提高社会效益;对电力企业和用电企业来说,可以提高电气设备的利用率和负荷率,使电网尽可能地提高供电能力,提高电力系统的经济效益。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要制定一些惠及民生的电价政策,也就是说在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内适当地降低电价水平。
先说“坡坡价”。
“坡坡价”只是一种俗称,政府有关文件表述为“阶梯电价”。阶梯制电价”也可以叫分级制电价,也可以叫电量区段制电价。名称虽不同,概念含义差不多。这种电价是把用户每月耗用电量划分为几个电量区段,各段或者说各级之间电价不同。阶梯电价有两种方向,一种是第一级电价最高,以后逐级降低,鼓励用户多用电;另一种是第一级电价最低,以后逐级提高,鼓励用户节约用电。
我所知道的,四川各地大概在2000年实行过优惠电价,实际上也是阶梯电价的前一种形式。当时的背景是阶段性电力过剩,为增供扩销,利用价格杠杆促进电力消费而采取的优惠电价政策。近几年,实行了后一种阶梯电价形式,并划分3个档,基础档也叫一档,180度/月,执行基础电价;二档,超用100度,超用部分加价0.1元/度;三档,再超用,再超用部分再加价0.2元/度。阶梯电价主要针对的是居民客户。
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递增式的阶梯价格政策,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在保证大多数居民基本生活用电需求前提下,促使用户节约用电。我国国情所致,“节约用电”应是我国长期的电力方针。
再说差别电价
       差别电价也指丰枯峰谷电价,实际就是季差和日差电价。以前主要实施范围是工业用户,居民较少涉及。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差别电价逐步扩大到居民范围。
(1)季差电价。丰水期基础价格下浮,下浮比例可达10%,相当于9折,枯水期基础价格上浮,上浮比例可达20%。为了充分利用丰水期的水利资源,避免弃水造成浪费,鼓励大电力用户在丰水期间多用电实行的优惠电价政策。
(2)日差电价,也就是峰谷电价。高峰期可上浮60%,低谷期可下浮60%。
这些都是政策性的规定,主要针对工业用户,也是鼓励用户尽量在电网高峰季节以外时间用电。
实行这样的电价政策,主要是利用价格杠杆,鼓励用户削峰填谷用电,提高电力设备利用率,发挥好社会效益。
(3)   现在正逐步扩大到居民范围,实施有限的差别电价,是国家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所谓有限,是在一定时间内,比如丰水期的夜间实行优惠电价,且高峰期并不作上浮调整。
又说电能替代价格
今年6-10月,四川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首次突破阶梯电价制。前不久,我看到《关于丰水期下移电费兑现方式说明》,当时楞了一下,主要是对“下移”一词,细看了内容才明白。过去,价格有“上浮”、“下浮”之说,严格意义上说,“下浮”一词表达也不准确,往上可以叫“浮”,往下叫“沉”,但人们习惯了也理解了概念含义。中国语言文字太丰富,不同的语词可以表达相同的意义,“下浮”、“下移”、“下调”意思差不多,都有电价下降的意思。
这项政策也是一项惠民政策,但仅限于今年丰水期。我前面说过,“节约用电”应是我国长期的电力方针。
对于电价政策的执行,需要一定条件的,包括计量条件,电力企业隶属关系,社会条件。独立的地方电力企业是难以充分贯彻国家电价政策的,其电价的制定是要考虑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的,主要是电力生产经营成本。
三、       商业价值规律问题
商业价值规律实际是说市场机制的规律。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发展,确立了市场经济体制。这里面,市场经济以其特有的规律对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些规律主要有价值规律、竞争规律、供求规律。
但是,对处在独占地位或支配地位的电力企业特别是电网企业,这些规律作用并不是那么充分或完全有效。注意的是,电力企业还是一个技术资金密集的行业,是国家优先发展的产业。
比如价值规律,作为电力企业来说,企业成本和盈利是必须考虑的。但是,从价值规律角度来看,电力售电价格水平应遵循社会平均电价水平。对于独立的地方电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很难做到与社会平均电价水平一致。当收编为国网公司统一经营时,实行同网同价才变为可能。国网公司收编地方电力公司有个好处,解决了供电与用电双方的价格矛盾。
比如供求规律,在市场上,当供不应求时,价格上升;出现供大于求时,价格就随之下跌。当供需平衡时,当然由价值规律决定。但是,作为电网企业,是不能根据市场供求关系随时来调整电价的,只有政府价格管理部门为反映这种供求关系,适当地作一些价格调整,但不会完全依照这种供求关系的。
至于竞争规律,对于电网企业更是没那么充分的。近年来,我国在进行供给侧改革,推行混合经济,在电力方面,推行输电配电体制改革,允许民营售电企业进入市场。这有一定的竞争机制,但是,民营售电企业进入市场还是有市场限度的。这就是说,政府管控电价的职能是不会放弃的。
以上就是我对我国电价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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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给电涨价我们电力部门怎么拿高薪?内退的钱谁出?高额的退休金谁来给?对吧 全力支持电力涨价 电力涨价带动全部涨价 达到人人富裕

发表于 2021-8-3 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的分时电价政策可能要来了。据说,分得很细,峰段分尖峰,高峰;谷段,分低谷、深谷。不同段不同价,最高最可能差4倍,比如深谷0.25元/度,那么高峰也可能是1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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