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2021年9月18日,由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秦俭平同志率局医政股、广安区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到现场实地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一)关于“广安川能能源有限公司至今没有与广安市各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等签订医废处置协议”的问题。
经现场调查核实,广安区内共26家医院(含两家社区服务中心)与川能公司签订了医废处置协议,广安区各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未与川能公司签订医废处置协议。
广安区各诊所按照自愿原则,分别与设有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暂存协议,各诊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由诊所按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并上送至暂存点,与暂存点工作人员当面清点种类、称重后在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交接登记表上双方进行签字确认。设有医疗废物暂存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川能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川能公司按照发改部门确定的路线,每2天使用专用的危险废物转运车到城区各医疗废物暂存点收集医疗废物。该问题部分属实。
(二)关于“没有建立医疗废物依法收集转运的长效机制”的问题。
2010年左右,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对医疗废物进行集中处置的要求。原广安区卫生局组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开会讨论,形成在城南、城北各设立一个医疗废物暂存点来收集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产生的医疗废物的方案。随后,原广安区卫生局分别在广福和浓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召集城南、城北片区各诊所负责人开会征集意见,各诊所均同意将医疗废物上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存。由此,广安城区内形成了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站医疗废物就近上送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暂存点暂存,再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到暂存点收集医疗废物统一处置的方式。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2号)“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中“床位总数在19张以下(含19 张)的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产生的医疗废物除外)在收集、运输环节豁免,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不按危险废物进行运输”相关规定,诊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废物暂存点上送医疗废物,再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的方式符合上级相关规定,符合广安区医疗废物处置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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