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州区政府,区纪委领导:
你们好!我是巴中市巴州区光辉镇虎家梁村三社居民李长春,2021年4月8日光辉镇虎家梁村三社在村委组织下举行村民自治小组长选举,选举实行不提名候选人,以票数最多当选。当天选举共产生6名候选人,其中我本人以86票最多当选。村委书记何超利现场宣布我当选新一届小组长,并让我上台发言表态。可时至今日过去整整4个月的时间,村委何超利书记却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上任,也不给我正面回复。继续让原社长代理工作。选举结束当天,村委有一位委员也是原三社组长,因为自己落选就在微信群蛊惑群众说选举无效,按规定村委常职干部也不能兼任小组长,且村委组织选举岂非儿戏,自己没被选出来就说选举无效,这是一个村委常职干部该有的素质吗?并且今日我再次找到村委何超利书记,何书记却告知我让我把这事忘了,就当没有选举这回事。现在也不承认当天宣布我当选,作为一方书记说话出尔反尔,敢说却又不敢承担,当天当着全社老百姓面宣布我当选,今天却让我把当天宣布的证据拿给他看,村委书记这样的所作所为对得起党和群众吗?
就此事我也多次找过光辉镇政府,光辉镇政府和党委书记也一直不给正面解决办法!请问各位领导,村民自治选举是老百姓自愿选出来能为老百姓自己做实事的带头人,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村委书记却无视群众选举,继续让原班人马代理,难道他权力和利益就可以抛开群众不顾吗?他一直不让我上任是怕我上任后会让某些人露出什么马脚吗?他们的居心何在?
希望各级领导调查清楚此事,如有需要我可以请群众联名就此事为我作证!
李长春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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