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鹏程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旅游安排,将应当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报销或他人支付;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上的影响,为他人在职工录用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一、滥用职权罪 (一)滥用职权,以**医院的名义为县政府违规融资举债,造成国有资金损失5096.48万元 2015年上半年,时任岳池县委书记郑某某,以尚未规划立项的“**新区”建设亟需用钱为由,决定以岳池县**医院的名义为政府融资举债,并由县政府具体负责落实、推进。该决定在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上审议通过。 当时岳池县无紧迫资金需求;以县**医院名义进行融资租赁为县政府举债,不符合国家关于地方政府举债的规定;以县委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替代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集体决策,违反重大事项议事程序。仍超越职权,主动作为,通过衔接融资中介服务公司——成都**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组织岳池县**公司、**医院、**局、**办等单位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赴成都考察洽谈;协调并说服**医院、**局等单位反对意见人等,积极推进融资工作,并最终促成融资。 至2015年12月,岳池县人民政府以岳池县**医院医疗设备作抵押进行融资租赁,累计违规举债6.4亿元,实际到位5.24亿元(**公司一次性扣除5年中介服务费、手续费和保证金,共计1.1584亿元),用于县财政一般性支出,并由县财政资金还本付息7.196亿元,综合融资成本每年达17.66%。 2021年2月,经四川省审计厅专项审计调查,认定该笔融资造成财政资金损失5096.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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