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法院法官余忠庇护犯罪分子,徇私枉法,乱判案事实如下: 法官余忠承办的(2010)资中刑初字第81号案。案因是以荣盛白石厂法人李国阳为首组成的8人团伙,因为修建运送白石的路,损坏了李燎源家的房屋、院坝和沼气池。不愿赔偿,于是该团伙中的两人(黄建雄、赖永志)以查看房屋损坏程度为由,到李燎源家后,就故意找茬,然后暴打了李燎原一顿,受伤后李燎源被村长送去资中县医院治疗。李燎源刚到医院进CT室,该团伙中的三人(尚力、陈刚、牟德彬)也进来了,进来就问:“你们是不是罗全来的?哪个是李燎源?”得到答复后,尚力马上抽出随身携带的刀,向李燎源腿部连刺五刀至动脉血管断裂。 法官余忠判决:1、被告人尚力犯故意伤害罪,判有期徒刑两年;2、被告人尚力及被告人李国海(注:李国海是李国阳的第弟也是李国阳的授意人)陈刚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燎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生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共计:75341.29元,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余忠的枉法判决的事实:1、参与该打、杀案共8人,其余的5个人都逍遥法外。2、幕后指挥者李国阳居然没有承担任何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以上事实证明法官余忠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恶势力团伙。是犯罪分子的保护伞!但我举报至今,资中县人民法院仍然不闻不问。 吴群仙电话:13398111102 身份证:511025195310151981 吴群仙 202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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