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常听朋友向笔者报怨蓬安县妇幼保健院拖欠工资几个月,不足额按时发放,职工们怨气很大,许多分别选择辞职。刚开始我还以为朋友之间是开玩笑,或者说因工作与单位闹情绪故意所讲。后来我发现并不是,那么笔者有几个问题想试探:
一,当问为什么三个月不发工资原因与理由是什么?朋友说:不是不发工资,要等年底才给。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从这一条法律明确规定是“按月支付,”显然不是按年支付,如果按年明显就是违法。并且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也就是必须要足额发放工资。
二,现在许多人有种错误认为私人企业,个体户,国家单位,《劳动法》对他们根本不管用。事实果真如此吗?难道他们真的就可以凌驾在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不是人人平等?
三,既然严肃法律,蓬安县劳动监察,又是否对其调查过,是不是真的蓬安县妇幼保健院职工反应过没有?
四,医院是自负赢亏的事业单位,不是财政拨款。现在的医院收费和病人治疗人数,正常情况不可能存在亏损到发不起工资的现象,除非管理混乱,贪污腐败,或者挪用资金,建议劳动局和县纪律委员会,联合组成调查组,看看这中间有什么情况?
五,克扣工资,不足额按月支付,除了批评教育改政,劳动行政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有权罚款。对打击报复的还可拘留,严重可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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