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参加武侯区浅草肆餐厅(成都市武侯区紫藤路2号)充值返现活动,充值并得到返现积分625分,当日未给予被告储值卡等相关储值书面证明告知返现积分有效使用期。2020年5月4日,在浅草肆餐厅使用储值金额消费,并接收其发送的短信告知尚有返现积分余额625分,也未提及积分有效使用期限。2021年8月3日,在浅草肆餐厅消费,结账时,得知无法使用返现积分余额,已将储值返现积分余额625分全部清零,理由是返现积分有效使用期为一年系统即自动予以清零,返现积分即刻失效无法使用。 浅草肆餐厅未采用任何形式通知,在消费者不知情及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清零储值返现积分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属于霸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12315以及市长热线提出维权请求,后由武侯区市场监督局介入处理,期间,武侯区市场监督局来电反馈处理意见,采信浅草肆餐厅提供的充值即向消费者提供实体储值卡的谎言,未要求浅草肆餐厅提供发放给我的储值卡证明,反而并要求我自行收集证据反驳,或者双方协商处理。8月6日,浅草肆餐厅致电于提出无法恢复返现积分,并未对其行为表示任何歉意。鉴于浅草肆餐厅毫无诚意的协商态度,本人再次向武侯区市场监督局反映, 请问武侯区市场监督局,作为市场监督行政部门,究竟应该为群众发声,还是站在商家的立场采信无证据的言辞,就是这样履行市场监督的职责,就是这样为群众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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