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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说话讲良心

[民生杂谈] 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不将特殊减轻案层报最高法院核准都不监督纠正,要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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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啥也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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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1 23:42
扯淡的事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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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2 12:23
有个鬼,是谁不爱看这类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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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2 16:47
过一天算以天
 楼主| 发表于 2021-9-2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混一天是一天
 楼主| 发表于 2021-9-4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件案子是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于2003年4月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不适格非法行医犯罪主体的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其实就是无罪判有罪,减轻处罚。为什么四川省高级法院要这么干呢?是因为当时的高院院长为了提拔他的同学任巴中市中级法院副院长的需要。如果二审宣告熊医生无罪,就对提拔他的这个同学不利。省高院院长后来任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所以,巴中市中级法院就敢于对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不层报最高法院核准,对未生效判决再审及变更起诉罪名改判。这是一起典型的徇私枉法案。跟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有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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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5 08:53
有些事,不好下结论。
 楼主| 发表于 2021-9-5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为了提拔某人任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的需要,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无罪判有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且不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就交付执行。现任的法官及法院领导新官不理旧账,都在保持沉默。其实这种沉默不仅不合情理,而且违法。和尚走了庙还在的道理法院院长应该懂吧?犯明文规定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院长应该懂吧?,对未生效的刑事判决不能再审,法院院长应该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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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5 11:19
应该坚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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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6 11:22
再次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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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6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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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7 11:00
会有那一天的。
 楼主| 发表于 2021-9-7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还是法治社会吗?人民群众还能够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吗?也太黑暗了嘛。

这是巴中市中级法院二审熊医生非法行医案,书面请示四川省高级法院“”1999年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申报注册后由于国家未启动注册程序而未注册的熊医生,2000年参加手术的行为,能不能认定为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4月指示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熊医生判非法行医罪,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由于判决未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事先就交付执行。巴中市中级法院由对未生效的二审判决再审撤销,变更起诉罪名改判医疗事故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申诉驳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市委政法委领导不允许对实名举报的线索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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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9 10:34
劳改犯想翻案
 楼主| 发表于 2021-9-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在害怕什么呢?
 楼主| 发表于 2021-9-9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政法队伍中久治不愈的沉疴顽疾是有线索不查、久查不结、查而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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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1-9-9 15:37
劳改犯一边跳蚤,一边关心天下,嘻嘻嘻,搞笑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1-9-9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会一直关注,与时间无关。

2015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21-9-10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1-9-9 15:37
劳改犯一边跳蚤,一边关心天下,嘻嘻嘻,搞笑

你如此说话,熊医生伤害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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