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怀着感激之情,我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致以敬礼! 我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于1999年冬状告开发商在产权调换中,拆迁补偿标准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请求确认协议中违法部分无效,确认我依据合法证据上标明的补偿标准结算的补差款。行政诉讼我胜诉,民事两审均因审委会违反法定程序,篡改我的诉讼请求,认定补偿标准沒有超出县拆迁办公布的标准,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协议而判我败诉。向省高院申请再审,高院裁定“罗良仲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条件”,于04年5月14日指令绵阳市中院再审。原以为中院会依法正判了,然而,承办人一见面就说高院的指令再审,往往是错误的,我们多数都是维持原判。这让我倒吸一口冷气。果然,中院尾大不掉,我行我素,审委会于04年8月下旬再次枉法判决:维持原判。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法)
【法发(2002)13号】《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第五、十二、十五、十七条规定,经再审的案子,如果当事人不服,还可在两年内向上级法院申诉,请求提审;处理办法是裁定驳回或再审。9月1日领到判决,9月22日即带上申诉书、三审法律文书以及行政诉讼判决、九份关键书证,到省高院申请提审。这次,立案庭窗口法官李文因我未应其要求交“新证据”(注:本案不需要交新证据),遂违反高法规定,不只不裁定提审或驳回,竟连案都不立,于05年4月发给一份《来信来访回复函》,“经本院审查,你的申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审查条件,请息诉服判”——用处理信访的方式把我案封杀:既无法在高院立案再审,又依法不被高法受理。对此违法操作,我自然不服,几年来依程序连续向高院、省人大、省政法委多次申诉,向高法、中央政法委多次申诉,材料全转到李文手里变成了垃圾。07年4月,窗口一位男法官动了恻隐之心:我们有规定,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了;你年纪大了,一口气叹了算了,多活几年什么都出来了;实在忍不下这口气,去求检察院抗诉,他们无时效限制____当时的立案庭尹红兵庭长在《商报》上宣布的是发驳回通知的才不再受理,而窗口执行的却是已经处理过的就不再受理。呜呼!无人监管的法官若果不守法、不讲理,耍起横来,谁也无办法! 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举国上下掀起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高潮。11月1日是市检察院领导接访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去市检,幸运的是这天只有我一位到访者。接访的是位中年男领导,女接访员介绍说是陈副检察长。我向陈副检察长详细陈述了诉讼和申诉经过,我对案件的分析、看法,枉法判决对我经济、健康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伤害,以及我要得到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的决心,请求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法律监督,依法处理我的抗诉申请。陈副检察长耐心地听我陈诉,其间,详细询问了几个关键问题,仔细看了几份关键书证,随后指示受理。此时已十二点十五分,他直拨民行处电话,让处长敖荧收材料,受理审查;又让我拿上材料上九楼找敖处长。敖处长正在看案件卷宗,收下材料后说“等书面通知”。 被省高院法官李文“封杀”而僵死的案子因偶遇陈副检察长而复甦,叫我如何不欣喜、感激?我与陈副检察长素昧平生,从无来往(至今也没再见过面,即使见了面也不认识),他却平易近人,耐心地倾听冗长的陈述,不厌恶、不忽悠、不推诿,公事公办,这是我诉讼维权以来第一次遇见。这在攀关系、讲效益、图享受、搞忽悠、耍权威的社会风气中,实属难能可贵!陈副检察长,向您致敬! 接着,在敖处长领导下案子依程序向前推进:初审、立案、借档,由检察官李建新具体审查。这可苦了检察官们:他们过去没有办过拆迁官司,相关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省市县政策从未接触,需要学习掌握,单是读国务院授权建设部所作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厚厚一本)就足足花了相当时间;同时三次审判卷宗也很厚,外加行政诉讼资料,看得李检察官头昏眼花;特别是至今连我都未完全读懂的再审判决书,是一篇高水平的“奇文”,为判我败诉,撰写者采用无中生有、隐瞒篡改、张冠李戴、颠倒黑白等刀笔吏手法,把案子搞得迷雾蒙蒙,要成功破解,难度很大。但是,在敖处长组织下,经大家多次分析解剖,抽丝剥茧,终于解开迷团,从法定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三方面抓住了错判要害,形成《请求抗诉报告》,经院领导慎重审查批准,上报省检察院。 对十年前的拆迁补偿案子提起抗诉,在全川可能是第一例;拆迁补偿对于省检民行处的同志也属陌生领域;案卷多、材料厚,很费时间,但是,这些困难没有难住他们。按照周永康同志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要求,他们全面而细致地对案件反复进行审查、论证,务求办成高质量的案子。对本案中被告自定拆迁补偿房屋价格是否违反行政法规《78号令》强制性规定,他们还专门到成都市房管局求证(因为多年来拆迁补偿价格都是双方商定),在得到房管局同志的详细解说和肯定答复以及一份书面说明、又对梓潼当年情况核实一番后,才最终决定:上报领导,提起抗诉。 国庆后得知省检已于九月底向高院提起抗诉。十二月八号,高院审监庭的法官说,案子已于十一月五号下达提审裁定,由机要送绵阳市中院,请他们代为送达,让我去找中院。至此,被李文恶意“封杀”几年的案子终于再次进入再审程序! 我案能突破李文的“封杀” ,结束四处游荡的日子而再次进入再审,全凭市、省两级检察院自觉贯彻十七大精神,自觉落实胡锦涛总书记“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落实党中央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推进公平正义的要求,也凭借检察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审慎严谨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的实干精神!他们所作所为,充分证实了他们是党性强、有政治责任感、忠于法律、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踏实的法律卫士!我案能摆脫绵阳中院的桎梏而被高院提审,是两级检察院所赐!我感激不尽,诚挚地向您们致谢! 尊敬的省、市检察院的领导和检察官们,您们清正亷洁、品德高尚,您们忠于法律、忠于职守,您们维护了司法公正,使我恢复了对司法的信心,我无以为报,怀着真诚的谢意,向您们致敬! 敬礼,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敬礼!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罗良仲 2009年12月23日(唉,操作不精,大小不一,无法纠正,只有重贴一次。真不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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