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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庭审后却放下不判,据说对如何判决有了分歧。09年8月终于下判了,但却离奇得令苏氏痛不欲生:承认被告把门面修窄60公分、面积小了6.31平米,但却推定为不构成违约,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反,把苏氏因被告修窄修小门面暂不付补差款,待补救后再付款的行为,推定为构成违约,要承担责任。这就开创了绵阳中院司法改革新纪元:违约推定!判决对被告另两处违约行为不按协议约定惩处,而是一处不处理,一处用另外的办法象征性地处理。最终判苏氏给被告找补差价款二十九万多元,加上被告05年底前所收租全八万多元,被告所得已达三十七万多元,比协议总金额还多了一万多!即是说,经过中院审判,三处违约的被告不只未受丝毫惩处,反而又多赚了一万多元!苏氏向领导哭诉冤屈,又经多方了解,才知其中原委:中院一副院长带上庭长、法官为如何下判到梓潼征求意见,表示县法院判处有误,要改判,因为被告未违约,是原告违约,所以要判二十几万。据说几位领导均不同意,解释:这家人房子被拆近十年,无营业收入,家景实在困难,而且一直老实听话,未找过麻烦、这样判肯定无法承受,要逼出问题,引起上访,影响稳定;如果中院有困难,就发回重审或维持原判,由县上设法解决。但中院不接受。于是在国庆60周年大典前,中院作出这样一个差点逼出人命的枉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