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本两冤案的罪魁祸首就是开发商邹正武,依仗亲戚是当时的县委书记、是梓潼县县拆办统一强拆街房、把罗氏两家的祖传七间黄金地段的门面房当做他自己的黄金地段高级商铺房,用高出99年的法定价和实际补偿价:每平方米不到400元,而他私自拟制的《协议》定价2500元/平方米、4000元/平方米、5000元/平方米【苏氏】,用乘人之危【两家被横征暴敛拆掉祖传房、逼迫停业绝产:苏氏一家无房营业,母子失业】,威逼、胁迫冤主在《协议》上签字,——这破坏国家经济、扰乱市场经济、牟取暴利、抢夺他人财富为己有、害他人沦为欠债户,过窘迫日子的违法行为,完全该判《协议》无效!就是这违法的《协议》造成这两冤案,长达11年至今,这与文明的社会主义社会不符,必须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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