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薛萍非法集资诈骗案”中的“亲情”人物,是被骗作:投资国家大型建设项目,帮助国家建设,为国家尽“忠”、为国效力!当初虽有:投资也应有回报【可分高利;存银行也有利息啊】的初衷,但最终被骗,损失大;薛萍虽遭判刑、毁掉一生;但受苦受罪最深的,还是这些遭受坑害的“亲情”人物,这是最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好像他们同样要遭受惩处;经济遭“打水漂”;决不能让其“打水漂”!国家应该把“没收并罚款违法者的财富”中,拿出给受害者给以赔偿,才显示出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国家要弘扬正气:首先要惩处那些腐败思想、违法恶行;支持、赞扬文明思想、坚持真理、维护公德、发扬优良传统;才能“事办功倍”,有效地处好国事;腐败思想不除,正气难弘扬、社会难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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