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长期在外工作,我于2018年在高坪区中南.漫悦湾购买一套住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为2021年3月。2019年12月收到开发商的交房通知书,要求交房。由于长期在外工作,未接房。2020年由于疫情也未接房。最近通知可以办房产证了,被物业告知需要先接房,并且要交清2020年1月至现在的物业费才给交房,否则不交房,我回复可以交2021年3月(合同约定交房日期到现在的物业费),物业回复莫法,让我问你们。请南充市房管局及相关法律人士为我解惑,中南集团的这种行为是否违法。1、2020年到2021年3月期间的物业费是否该我承担(并未接房,且不是交房日期);2、未接房是否像物业所说不允许办房产证?(无贷款)3、目前小区还有多名邻居“被交房”,要求交2020年1月至现在的物业费,这里面加起来恐怕上百万的资金;4、前期接到多名销售人员销售地下车位,咨询得知无法办理产权,且车位多为人防车位,中南的销售人员说现在的车位都无法办理产权。请问是否车位都无法办理产权,中南公司销售人防车位是否违法?
请南充市房管局或者相关的法律人士的工作人员为我解惑,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