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松:关于接种新冠疫苗的几个法律问题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4197342
4. 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病毒,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吗?
……但既然接种新冠疫苗不是居民的法定义务,那么,居民就不应当因不接种疫苗而遭受任何不利。
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其本人就已经是不幸的受害者。目前,国家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列为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国家可以对疑似或确诊病人采取隔离治疗等措施……
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病毒,并非法定的法律责任的事由。另外,给新冠感染者免费治疗,只是占用了部分公共资源,但却是保障公共卫生的需要,这并非违法事由。新冠感染与接种疫苗、传染新冠之间只有概率的联系,而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5. 既然接种疫苗如此重要,那么,国家可以将接种新冠疫苗设定为强制性义务吗?
……目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者只有乙肝疫苗、甲肝疫苗、麻疹疫苗等11种常规疫苗。是否要将新冠疫苗纳入,这当中要考虑的不仅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感染性大小,更重要的是新冠疫苗的特性,还有财政能力的强弱。
在科学问题上,新冠疫苗的预防有效性程度、异常反应等问题、新冠是阶段性问题还是长期永久性问题,或许还需要一定时间获取充分的实验和实证数据去验证。新冠疫苗是一次接种终身免疫还是需要年年接种,目前也还并不清楚。故而,目前可能还不是讨论是否纳入国家免疫计划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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