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与行贿一体两面,是一根藤上的两个“毒瓜”。 造成贿赂犯罪的直接原因之一是行贿人对领导干部的“围猎”,行贿不查、受贿不止。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多措并举提高打击行贿的精准性、有效性,推动实现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依法治理。大量案例表明,一些行贿者之所以多次行贿、巨额行贿以及向多人行贿,其中重要原因之一是法治意识淡漠,总认为反腐败斗争的对象主要是受贿者,行贿者只要不是公职人员,就没有什么风险。因此,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要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共同维护法治秩序,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社会环境。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腐败问题影响十分广泛,但凡权力到达的地方都存在腐败的可能。行贿主体和腐败领域的多元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必须加强综合治理,党政机关必须提高腐败问题综合治理能力,在压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在全党全国范围加强反腐败法制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结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推进反腐败理念、内容、形式、方法等创新,严守法度、把握力度、确保效度,形成党内与党外、体制内与体制外、国内与国外的反腐败合力,形成腐败问题综合治理格局。 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加强对腐败问题的源头治理。腐败的根源有内部根源和外部根源。腐败主体自身的理想信念动摇、享乐主义追求、法治观念淡漠等都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内部根源,所以必须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筑牢不敢腐的政治底线、不能腐的制度藩篱、不想腐的精神长堤。另外,制造腐败、迎合腐败、屈服腐败的行贿主体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外部根源,所以,对查办案件中涉及的行贿人,依法加大查处力度,该立案的坚决予以立案,该处理的坚决作出处理,并建立对行贿人处理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努力构建不敢行贿、不能行贿、不想行贿的社会环境,铲除滋生腐败的外部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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