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市教体[2021]30号文件之“广安市教育和体育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已经下发,文件中关于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里有一条是这样的:
“5.任现职以来,获得与教育教学相关的1次以上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以上县级以上荣誉”对于“荣誉”的解释,请教教育主管部门得到的回复是:
“温馨提示: 1.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要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市级以上荣誉或2次县级以上荣誉:这里的荣誉是指综合性荣誉或奖励,即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或组织、人社等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颁发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教书育人楷模、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劳动模范、杰出人才等;县级以上团委(少工委)颁发的、或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联合颁发的“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等视为同级综合性荣誉。”
按照这个回复,那么老师们努力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竞赛,如教学论文,微课,赛课,教学设计,课件设计,艺体教师的各种比赛等获得的由市县教育部门颁发的荣誉等级证书就不能算作荣誉了。可是文件里面对荣誉的解释是:
“六、 “荣誉” 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或教育部门颁发的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 (重点: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
针对这种情况,老师们的疑惑是:
一、教师的本职工作就是教育教学,文件所说与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那微课、赛课、教学论文、课件设计、艺体教师的各项比赛等哪一项不是直接围绕教育教学展开的,有着最为直接的联系?哪一项不是与教师职业直接相关?如果这些都不是与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有关的荣誉,那试问,这些荣誉算什么?每年下发文件鼓励教师参加这些比赛的意义在于何处?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是什么?是不是可以认定老师参加这些比赛是让教师干着与教育教学、教师职业无关的事?
二、综合性的荣誉,例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青团干部、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杰出人才、优秀少先辅导员等,请问哪一项是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
根据我们对文件字面含义的理解,原文件中“六、……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 “和”表示为并列结构,因此,是不是应该理解为,教师的微课、赛课、教学论文等荣誉是文件中的与“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综合荣誉则是文件中的”与教师职业相关”,而不是现在所解读的“教育教学与教师职业直接相关荣誉”仅仅单指综合荣誉。
三、说一说关于综合荣誉的事,请问领导们有没有到各个学校去调查过每年针对真正工作在一线的教师,综合荣誉评定的有多少,占多大比例?据我所知,文件所要求的综合荣誉,名额非常少不说,绝大多数时候直接被领导(这里指校级、园级以及中层)和帮中层做事的办公室干事私下评了(无意冒犯领导们,但很多学校事实如此),不仅不公开评选,文件也藏着掖着,直到颁发奖状时教师才知道,年年如此,比较重要的综合荣誉方面的评选都被负责的人利用职务之便直接占了,真正评到教师头上的有几个文件所说的综合性荣誉?那一线教师对评职称还有没有望头和期待?
因此,我们想知道,上级领导对文件中的关于(教育教学)和(教师职业)直接相关的荣誉的解读是否存在很大的偏差与不足?是否有不遵守文件具体要求而过度拔高评职要求的嫌疑?如果真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只是综合性荣誉的话,那么请全面完整的回答上面“一、”中提出的问题。如果真的如此解读,也真是寒了老师们积极参加各项比赛的心,因为,参加了也不知道自己参加的与什么相关的比赛?同时,也断了一线教师在教学之余的那点小期望,因为,教师人微言轻,就算再努力再敬业也得不到所要求的综合性荣誉呀?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解读无形中传达出一种要掐断大多数教师评职之路的信号,而更大程度上偏向一部分既得利益者,给他们开的绿色通道。在我们看来,这样的解读,不仅达不到促进教师认真专研教育教学,凭本事和努力去参加各项比赛,反而会消退教师的积极性,无望则无为!
最后,我们想说的是,教师职称评定本来是对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的评价,是对辛勤耕耘的老师们工作的认可和肯定,请领导们对文件中的要求的解读再仔细思量,给兢兢业业工作在一线的老师们一个公平公正的回复,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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